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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版:社会点击

外观小巧操作简单,但未列入机动车产品目录

交警提醒:四轮电动车不能上牌

专卖店待售的四轮电动车

  调查

  低速四轮电动车、观光车,这类车是否规范、能否上牌、能否上保险、能否上路?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请教了专业人士。

  据了解,我国对汽车生产实施生产许可制度,只有具备一定资质的企业才能生产汽车,同时实施严格的产品目录管理。所有上市销售的汽车必须通过严格的检验和认证,只有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新车目录,才能上市销售以及上牌照。

  交警大队工作人员介绍,这类电动汽车能否上牌,要看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目录里是否有这种车,如果车辆符合《公告》里的相关规定且目录里有就可以上牌。目前,我市众泰四轮电动车在《公告》目录中可以查到,在全国各地都可上牌。

  “无牌上路,交警会查扣。”不少市民表示,这也是他们目前不愿意购买电动四轮车的重要原因。市民张先生告诉记者,与燃油车相比,这种汽车确实省钱。但是,从外表看很不结实,一旦出了事,损失都得自己承担。

  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这类四轮电动车可以交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但是,这类车安全隐患大,我市目前还不能上牌,建议市民谨慎购买。

  交警部门表示,我国在电动车产业方面的立法尚未健全,电动汽车的一些技术标准也未出台,低速电动车要驶入千家万户,并非一两天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目前这类电动车还不能上路行驶。

  交警部门建议,市民在购车之前可以先向交警部门咨询,不要贪图“省事”,盲目“下单”。

  安全隐患大 市民谨慎购买

  从去年开始,路上出现了一种外观小巧、操作简单的四轮电动车。这种车以“低碳环保”“省钱省事”为有些市民所青睐。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关于四轮电动车的管理规范,且四轮电动车并未列入工信部机动车产品目录。因此,四轮电动车不能上牌、不能上路。随着四轮电动车数量的增多,发生交通违法、车辆碰撞、上路被查扣等问题也随之增多,交警建议市民谨慎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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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黄根根 章芳敏 通讯员 翁长武    

  近日,记者在城区千鸿路某四轮电动车专卖店看到,一名女士正在仔细挑选一辆红色的四轮电动车。她说,每天用电动自行车接送孩子上学、放学,遇上下雨天,孩子坐在车后面很不方便。她打算买一辆汽车代步。可是,买汽车不仅要考驾照,还要缴纳各种费用,因此这名女士一直在犹豫。最近,她听说目前有不要考驾照、无须上牌照的四轮电动车卖,就赶过来看看。“如果确实方便实用的话,我打算买一辆,这样接送小孩就方便多了。”她笑着说。

  记者发现,这种四轮电动车虽然体积娇小,但是外观和轿车很像。有些四轮电动车还设置了挡位,一些高档的四轮电动车甚至安装了空调,车内配置和小轿车几乎相同。

  据店主介绍,这种四轮电动车造型小巧、操作简便、无须挂牌、不交强制险、无须考驾照,可谓是既省钱又省事。车价在3万元到5万元之间,最高车速在每小时45公里左右,充满电能跑150公里。

  不过,仔细观察后不难看出,与普通轿车相比,这种车虽然有安全带,甚至还带有天窗和空调,但没有安全气囊、没有ABS,车门处也没有防撞钢梁,一些部位的做工也不是很精致。但销售人员表示,四轮电动车的安全性能绝对没问题。

  现状

  省钱又省事 颇受市民青睐

  公安部正式发布《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规定,推出机动车驾驶证分级制,将驾照分为A1、A2、A3、B1、B2、C1、C2、C3、C4、D、E、F、M、N、P共15个级别。 

  公安部根据不同车型的驾驶难度和安全要求,将目前驾驶证签注的3种准驾车型,即A照(大型客车)、B照(大型货车)、C照(小型汽车)细分为7种,以进一步加强管理的针对性。

  细化后的C照(小型汽车)具体细分为C1、C2、C3、C4四种,其中C1为手动挡小型车驾照,C2为自动挡小型车驾照,C3、C4则为小型货车、三轮摩托车、四轮农用运输车、三轮农用运输车等准驾车型。

  案例

  前仓镇豆岭村人老徐今年58岁,他没有考过驾照。去年11月30日,老徐在我市购买了一辆山东产的四轮电动车,车价3.18万元。

  老徐当场付了3.08万元,双方约定,车行代办好该车的保险后,再付清余款1000元。提车时,车行老板娘让老徐在一张“提车单”上签字,老徐没有仔细看就签了。

  第二天,老徐开车时与一辆汽车发生了刮擦。报警后,老徐因违反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和上道路行驶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被交警依法扣车处理。

  老徐认为,这事车行要负责,并以“车行欺骗消费者”为由,投诉到我市12315,要求车行根据我国《消法》规定“退一赔三”,并赔偿因交警扣车、罚款等产生的相关损失2000元,退赔合计12.92万元。

  去年12月3日,双方来到市场监管局12315协商。车行不承认购车时说过“这种车可以上路,不需要驾驶证、行驶证”等话语,同时还提供老徐签过字的“提车单”。

  工作人员调查得知,购车收据、使用手册、服务手册和销售保修登记单均称该车为“电动车”;出厂合格证称该车为“电动代步车辆”。其中,电动车服务手册上有几条特别注意:第一条规定“驾驶员必须持C2以上驾驶执照”,第二条规定“驾驶者在使用本车时,应在当地政府及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区域内使用”。

  “提车单”主要内容为“兹有徐某某2014年11月30日在本店购买一台某品牌电动社区车,购买后一律不予退换”“温馨提示:本产品属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仅能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等场所使用”。

  车行坚称没有欺骗消费者,不同意赔偿。老徐认为,车行很清楚该车的消费对象主要是没有驾照的老年人、该车不能上路行驶、服务手册称驾驶员必须持有C2以上驾照等情况。当被问及“这种电动车是否要上牌”时,车行销售员不是直接回答“要”或者“不要”,有欺诈嫌疑。

  12315首次调解不成功,又进行了第二次调解,不过同样不成功。目前,市市场监管局已终止行政调解。双方均表示要上法院解决此事。

  上路被查扣 调解不成上法院


永康日报 社会点击 15 交警提醒:四轮电动车不能上牌 2015-03-18 永康日报152015-03-1800051;永康日报152015-03-1800052;永康日报152015-03-1800062;永康日报152015-03-1800066;永康日报152015-03-1800050;永康日报152015-03-1800059;永康日报152015-03-1800053;永康日报152015-03-1800061;永康日报152015-03-1800054;永康日报152015-03-1800055;永康日报152015-03-1800064;永康日报152015-03-1800056;永康日报152015-03-1800002;永康日报152015-03-1800068;永康日报152015-03-1800058;永康日报152015-03-1800057 2 2015年03月18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