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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版:广而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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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次股东大会的公告

  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股东: 

  根据《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决定召开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康农商银行”)第二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5年4月8日(星期三)上午9:45-11:30。

  二、会议地点

  地点:永康宾馆餐饮三楼多功能厅

  地址:永康市江城路4号

  三、会议内容

  (一)审议《永康农商银行董事会工作报告(草案)》;

  (二)审议《永康农商银行监事会工作报告(草案)》; 

  (三)审议《永康农商银行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草案)》; 

  (四)审议《永康农商银行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草案)》;

  (五)审议《关于变更永康农商银行注册资本的议案(草案)》;

  (六)审议《关于修改永康农商银行章程的议案(草案)》;

  (七)审议《永康农商银行2015年度综合发展计划》;

  (八)审议《永康农商银行2015年购建营业综合楼方案(草案)》;

  (九)审议《永康农商银行股权管理办法(草案)》;

  (十)审议《永康农商银行第一届董事、监事薪酬方案(草案)》;

  (十一)听取行长2014年履职专项审计结果的报告。

  (十二)需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四、参会人员

  1.凡永康农商银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如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否则视为弃权;

  2.大会见证律师

  五、会议登记

  (一)预登记手续:股东参加会议请进行预先登记。

  1.自然人股东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他人参加股东大会的,代理人须携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企业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应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企业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委托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预登记起止时间:2015年4月2日至4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三)预登记地点:永康市总部中心金族大厦26楼永康农商银行战略管理部。

  六、会议出席及签到

  请参加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于2015年4月8日上午9:30前到达会场办理签到手续并参加会议。

  1.已办理会议登记的出席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出席;

  2.已办理会议登记但更换出席人员的,请按本公告第五条的要求携带会议登记的相关证件和文件办理会议签到手续。

  3.由于携带证件或文件不齐全,导致无法确认其发起人或代理人资格的人员,将不能出席会议并进行表决。

  七、会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应聪;

  地 址:永康市总部中心金族大厦26楼永康农商银行战略管理部;

  电 话:0579-87169107。

  八、法律咨询

  浙江雷欧律师事务所,施金鑫、金梦露律师。

  九、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同时在永康农商银行各营业网点、门户网站、《永康日报》、《永康金报》公布。

  (二)授权委托书请统一到永康市总部中心金族大厦26楼永康农商银行战略管理部领取。

  (三)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各项费用自理。

  (四)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参照股份制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通常做法,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物和会议补贴。

  (五)时间、地点若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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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8 永康日报082015-03-1800012;永康日报082015-03-1800013 2 2015年03月18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