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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版:特别报道

2014年住房公积金年度公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经永康市审计局审计报经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将2014年度永康市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及制度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

  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列至角分)

项目       行次  年初数       期末数       项目               行次  年初数         期末数

资产       1                        负债                                 

住房公积金存款  2    194,083,749.00   239,680,156.15   住房公积金            16   1,479,663,101.92    1,707,260,907.34

增值收益存款   5    137,202,040.65   151,833,966.24   应付利息             19   20,244,351.05 0.00  20,542,123.17

应收利息     6    30,755,554.69    31,245,790.64    专项应付款            22   5,897,648.26      3,713,259.96

其他应收款    8    -1.77        199,998.23     其中: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23   4,211,586.81      3,713,259.96

委托贷款     9    1,274,294,201.84  1,471,802,010.98  其他应付款            24   1,200,600.82      2,673,982.97

逾期贷款     12   0.00        0.00        负债合计             26   1,507,005,702.05    1,734,190,273.44

国家债券         0.00        0.00                                           

                                 净资产:                               

                                 贷款风险准备           27   129,329,842.36     160,571,648.80

                                 待分配增值收益          28   0.00          0.00

                                 净资产合计            29   129,329,842.36     160,571,648.80

资产总计     15   1,636,335,544.41  1,894,761,922.24  负债及净资产总计         24   1,636,335,544.41    1,894,761,922.24

  附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提取情况: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05,827,000.00  2、 离休、退休          55,179,996.35

3、 完全丧失劳动力,终止劳动关系   5,669,299.16   4、 调离本市           3,326,439.60

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161,989,123.97  6、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  516,000.00

7、 其他               0.00                        0.00

  增值收益表

  增值收益分配表

  单位:元(列至角分)

  单位:元(列至角分)

项目               行次  本期数     本年累计数

 一、业务收入          1    6,665,445.29  74,727,605.45

 1、住房公积金利息收入      2    640,452.02   7,263,997.42

 2、增值收益利息收入       3    496,025.66   5,484,105.33

 3、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4    5,528,967.61  61,979,502.70

 4、国家债券利息收入       5    0.00      0.00

 5、其他收入           10   0.00      0.00

 二、业务支出          11   2,522,936.88  37,972,539.05

 1、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      12   2,246,488.49  34,880,805.89

 2、住房公积金归集手续费支出   13   0.00      0.00

 3、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      14   276,448.39   3,091,733.16

                     0.00      0.00

三、增值收益(损失以“-”号)  17   4,142,508.41  36,755,066.40

项目                  行次  本年实际

 一、收益                1    36,755,066.40

 加:年初未弥补损失(以“-”号表示)  2    0.00

 二、可供分配的增值收益         5    36,755,066.40

 减:提取贷款风险准备          6    31,241,806.44

 提取公积金中心管理经费         7    1,800,000.00

 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8    3,713,259.96

三、年末未弥补损失(以“-”号表示)   10   0.00

  二、住房公积金

  建制、归集情况

  三、住房公积金

  提取、贷款情况

  截至2014年底,永康市住房公积金建制单位798家,建制职工37243人。

  其中,正常缴交职工27689人,封存停缴职工9554人。

  2014年归集住房公积金5.60亿元,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35.70 亿元,余额17.07亿元。

  

  三、住房公积金

  提取、贷款情况

  

  2014年为4905名职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3.33亿元,累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18.62亿元。

  全年共为610户职工家庭发放贷款3.30亿元,累计向全市7800户职工家庭发放贷款24.99亿元,余额14.72亿元,年末占贷比例为86%,贷款逾期率为万分之0.0034,贷款风险准备金充足率8.79%。

  □主持人 记者 李凌灏

  微互动

  公积金提取及贷款咨询

  问:我们夫妻均在永康缴存,购买婺城区房产,贷款金额是否最高可达商品房价值70%,贷款金额最高是否可为90万元(含配偶)?现有公积金账户中余额能否提取用于首付,每月缴存公积金再按月提取用于还贷?

  答:在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情况下贷款金额最高为房价的70%,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最高为90万元。现有账户余额是可以提取作为首付的,但需先支付一部分的金额并开具正式发票作为支取手续;每月缴存进来的公积金可办理按月提取用于还贷。

  

  公积金支付房租

  问:《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何时执行?

  答:我们要收到上级部门的正式通知后开始执行。

  

  询问贷款和支取问题

  问:2013年我还清了第一次公积金贷款,现想再购买第二套,可以公积金贷款吗?我记得以前是时隔5年。首付款30%里的一部分能不能用公积金账户余额,余额能否全部支取?

  答: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是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支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不需要首付达到30%,只要公积金余额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是可以全部支取的。

  

  农村集体土地贷款

  问:我在乡下有一块宅基地,集体用地,准备建房,可以公积金贷款吗?是不是需要转国有土地才能贷款,如果不能贷款可以支取账户余额吗?

  答:农村建房贷款或提取需要提供乡村规划许可证(审批时间一年以内),并要有市区国有出让的房产作为抵押。具体手续可拨打87174728咨询。

  

  公积金贷款要几天

  问:现在办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放款大概要多少天?

  答:大概在一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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