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住房公积金年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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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经永康市审计局审计报经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将2014年度永康市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及制度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
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列至角分)
项目 行次 年初数 期末数 项目 行次 年初数 期末数
资产 1 负债
住房公积金存款 2 194,083,749.00 239,680,156.15 住房公积金 16 1,479,663,101.92 1,707,260,907.34
增值收益存款 5 137,202,040.65 151,833,966.24 应付利息 19 20,244,351.05 0.00 20,542,123.17
应收利息 6 30,755,554.69 31,245,790.64 专项应付款 22 5,897,648.26 3,713,259.96
其他应收款 8 -1.77 199,998.23 其中: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23 4,211,586.81 3,713,259.96
委托贷款 9 1,274,294,201.84 1,471,802,010.98 其他应付款 24 1,200,600.82 2,673,982.97
逾期贷款 12 0.00 0.00 负债合计 26 1,507,005,702.05 1,734,190,273.44
国家债券 0.00 0.00
净资产:
贷款风险准备 27 129,329,842.36 160,571,648.80
待分配增值收益 28 0.00 0.00
净资产合计 29 129,329,842.36 160,571,648.80
资产总计 15 1,636,335,544.41 1,894,761,922.24 负债及净资产总计 24 1,636,335,544.41 1,894,761,922.24
附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提取情况: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05,827,000.00 2、 离休、退休 55,179,996.35
3、 完全丧失劳动力,终止劳动关系 5,669,299.16 4、 调离本市 3,326,439.60
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161,989,123.97 6、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 516,000.00
7、 其他 0.00 0.00
增值收益表
增值收益分配表
单位:元(列至角分)
单位:元(列至角分)
项目 行次 本期数 本年累计数
一、业务收入 1 6,665,445.29 74,727,605.45
1、住房公积金利息收入 2 640,452.02 7,263,997.42
2、增值收益利息收入 3 496,025.66 5,484,105.33
3、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4 5,528,967.61 61,979,502.70
4、国家债券利息收入 5 0.00 0.00
5、其他收入 10 0.00 0.00
二、业务支出 11 2,522,936.88 37,972,539.05
1、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 12 2,246,488.49 34,880,805.89
2、住房公积金归集手续费支出 13 0.00 0.00
3、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 14 276,448.39 3,091,733.16
0.00 0.00
三、增值收益(损失以“-”号) 17 4,142,508.41 36,755,066.40
项目 行次 本年实际
一、收益 1 36,755,066.40
加:年初未弥补损失(以“-”号表示) 2 0.00
二、可供分配的增值收益 5 36,755,066.40
减:提取贷款风险准备 6 31,241,806.44
提取公积金中心管理经费 7 1,800,000.00
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8 3,713,259.96
三、年末未弥补损失(以“-”号表示) 10 0.00
二、住房公积金
建制、归集情况
三、住房公积金
提取、贷款情况
截至2014年底,永康市住房公积金建制单位798家,建制职工37243人。
其中,正常缴交职工27689人,封存停缴职工9554人。
2014年归集住房公积金5.60亿元,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35.70 亿元,余额17.07亿元。
三、住房公积金
提取、贷款情况
2014年为4905名职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3.33亿元,累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18.62亿元。
全年共为610户职工家庭发放贷款3.30亿元,累计向全市7800户职工家庭发放贷款24.99亿元,余额14.72亿元,年末占贷比例为86%,贷款逾期率为万分之0.0034,贷款风险准备金充足率8.79%。
□主持人 记者 李凌灏
微互动
公积金提取及贷款咨询
问:我们夫妻均在永康缴存,购买婺城区房产,贷款金额是否最高可达商品房价值70%,贷款金额最高是否可为90万元(含配偶)?现有公积金账户中余额能否提取用于首付,每月缴存公积金再按月提取用于还贷?
答:在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情况下贷款金额最高为房价的70%,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最高为90万元。现有账户余额是可以提取作为首付的,但需先支付一部分的金额并开具正式发票作为支取手续;每月缴存进来的公积金可办理按月提取用于还贷。
公积金支付房租
问:《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何时执行?
答:我们要收到上级部门的正式通知后开始执行。
询问贷款和支取问题
问:2013年我还清了第一次公积金贷款,现想再购买第二套,可以公积金贷款吗?我记得以前是时隔5年。首付款30%里的一部分能不能用公积金账户余额,余额能否全部支取?
答: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是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支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不需要首付达到30%,只要公积金余额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是可以全部支取的。
农村集体土地贷款
问:我在乡下有一块宅基地,集体用地,准备建房,可以公积金贷款吗?是不是需要转国有土地才能贷款,如果不能贷款可以支取账户余额吗?
答:农村建房贷款或提取需要提供乡村规划许可证(审批时间一年以内),并要有市区国有出让的房产作为抵押。具体手续可拨打87174728咨询。
公积金贷款要几天
问:现在办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放款大概要多少天?
答:大概在一个月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