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个严禁40个不准”立规矩明纪律
我市亮“戒尺”规范村干部行为
□记者 楼蕲
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村干部履职行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利益,推动农村科学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近日,我市出台了《村干部履职行为规范(试行)》,适用于各行政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全体班子成员。
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出台《村干部履职行为规范(试行)》,对村干部的经济、村务、组织和社会这四大类行为做出精细化的禁止性规定,一共包括“10个严禁、40个不准”, 涵盖了村干部遵守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工程招投标等法律法规、禁止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及时真实准确地公开村务等内容,为其规范、廉洁履职立了规矩,做到用制度纪律改变村干部的不良习气与行为。
行为规范要求村干部带头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发扬民主,依法管理村务;保护本村资源;遵守招投标规定;讲政治、守规矩,自觉服从服务大局;团结共事,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履岗尽责,尽心服务群众;坚持任人唯贤;遵守换届纪律,自觉维护选举秩序;移风易俗,坚持公道正派;弘扬正气,倡导健康文明新风。
今后,该行为规范的执行情况将列入村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和上级考核的内容,考核和评议结果作为村干部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镇街区每年对村级组织成员执行该行为规范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
村干部有违反行为规范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作出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涉及妨害和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这些条条框框,看似捆住了村干部的手脚,其实是保护了我们。”古山镇大园东村党支部书记蒋孟勇说,行为规范文件刚下发,就将它贴在了村里的公示栏上,今后,只要有前来说情走关系的人,就会让他们去看公示栏上的行为规范,到时候啥都不用说,对方一看就知难而退了。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古山镇前黄村村委会主任李卫说,村民的眼睛是雪亮的,村干部办事规范了,他们就会更加支持村里的各项工作。前黄村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就需要这样的行为规范对村干部进行一些约束,不仅能让村里的发展更好更快,还能赢得村民的信任与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