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孕产妇分娩
补助扩面提速
出院前向医疗机构申报
可在住院费用中直接减除
□记者 陈晓苏
本报讯 1日,家住象珠镇的产妇成丽娇带着刚出生的双胞胎女儿,笑容满面地离开五院(红十字会医院)。出院前,该院产科护士还帮她申报了农村孕产妇分娩补助,500元分娩补助直接抵扣了部分住院费用。
“现在分娩补助就直接划入住院费用,不需要产妇家属再到农村孕产妇分娩补助窗口去办理相关手续了。”农村孕产妇分娩补助窗口工作人员林舒苗说,去年有4650名产妇申请补助,分娩补助政策自2010年6月开始实施以来,受惠人群超过2万人次。
相较于以往,今年农村孕产妇分娩补助政策有了较大调整,在实现提速的同时,扩大了受惠面。原先,只有孕产妇本人为我市农村户籍才能申请补助,今年开始,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为农村户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计划生育部门有关规定,选择在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古山卫生院)、妇幼保健院、第五人民医院和芝英卫生院分娩的,就可以申请分娩补助。
至于申报手续,是在产妇办理出院前向医疗机构提交孕产妇身份证、夫妻一方永康农村户籍证明(包括“非农”经济合作社社员)、生殖健康服务证(再生育证)等有效证件,经定点医疗机构专人审核后在住院费用中直接减除。而在我市市域外医疗机构分娩的可补助对象,需凭产妇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农村户籍证明、生殖健康服务证、住院发票、出院小结到设在妇保院保健行政大楼三楼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窗口办理补助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