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出现危险行为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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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王海军
精神病患者出现伤人毁物、自伤或外逸行为,已作为市三院精神科入院时的重要风险评估项目。精神病患者的一些危险行为是不负法律责任的,他们的民事赔偿由其监护人负责,做好精神病患者的监管,责任重大。在此,笔者为大家概括一些精神病患者危险行为的特征:
1、幻觉:幻听,如听到常人无法听到的评论患者好坏,甚至是威胁、命令性幻听,引起患者紧张不安、愤怒、恐惧,从而出现伤人或自伤等行为;幻视,如发生在上海郊区的一起砍伤多名小学生案件,患者看到每个人的头部都是魔鬼,所以砍人头部,致使伤害惨重。
2、妄想:主要是被害妄想、嫉妒妄想等。患者假想熟悉的人要害他,或者配偶有外遇,因而采取极端手段。
3、抑郁情绪:许多抑郁症患者,不光会自杀,还会扩大性自杀。如患者认为留下年幼的子女在世上会非常可怜,从而先把子女害死,再自杀。
4、药源性焦虑:有些病人烦躁不安,不停骚扰其他患者,医护人员稍加劝阻,便会无端攻击医护人员。这些患者如能在医生指导下服用一些安定类或对抗副作用的药物,往往会很快缓解。
5、极度兴奋:患者表现为言语凌乱、行为冲动、缺乏目的性。对此,家属要保管好刀、剪、火、棍棒等危险物品,最好是强行送患者住院,由医生来处置为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