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违规燃放爆竹被查处
市民勿存侥幸心理,自行遵守禁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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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胡永丽
25日是春节长假后上班的第一天,上班族都收心回到了工作岗位。这几天,不少店铺也陆续开门营业,但是一些店主却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为了防止违规燃放的行为抬头,市公安局加大查处力度,在禁燃区域内安排警力进行巡逻检查。
当日上午8时30分许,西城派出所民警巡逻至城北西路时,发现一店门口摆着20来个开门红以及两盒小鞭炮。据悉,该区域属于禁燃范围。随后,民警将店主传唤回派出所调查。
经审查,店老板胡某交代,他的分公司当天开张营业,为了讨个好彩头,就买了开门红、小鞭炮燃放。他以为燃放几个鞭炮没什么关系。
同日,在步行街某饭店门前,店老板林某和店员陈某为了庆祝饭店开张违规燃放爆竹,被民警查获。
由于胡某、林某、陈某的行为属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已对他们做出行政罚款的处罚。
11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2015年永康市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在市区三环线范围内(东以金温铁路为界,北以330国道为界,包括四方社区,西以西塔路为界,南以溪心路为界,包括溪心区块,下同),除2015年2月13日至2月19日(农历十二月廿五至正月初一)和2015年3月1日至3月7日(农历正月十一至农历正月十七)允许适当燃放部分品种的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一律不得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警方再次提醒,市民切莫存在侥幸心理,应当吸取相关事故的教训,燃放烟花爆竹时,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禁限规定。群众若在双禁期间的禁燃区域内发现有人违规燃放,可及时拨打110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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