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餐饮经营单位
二、广大人民群众
(一)要严格按许可范围经营。各餐饮经营单位应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不得超范围、超负荷经营。
(一)要把好消费选择关。消费者在选择就餐单位、选购食品时,要选择证照齐全的、食品安全信誉较高(A级最好、B级次之)风险度较低的单位消费。不到超负荷经营的餐饮单位等消费,不到临时、无证的单位采购食品。
(二)要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关。餐饮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索证验收制度,索取并保存食品进货票据。不采购劣质食用油、人造鸡蛋、合成鱼翅、伪劣乳制品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采购“三无”食品。不采购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等动物。不采购发芽的土豆、野生蘑菇、河豚、织纹螺等有毒动植物。
(二)要把好自办宴席卫生关。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禁用感官异常的食物,加工、贮存食物更要防止生熟交叉污染,隔餐和隔夜的熟食品必须彻底再加热后食用,承办宴席的农村厨师要持证健康上岗,掌握必要的食品卫生知识。举办50人以上农村家庭聚餐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申报并在指导下进行,200人以下由行政村(社区)负责指导,200人以上由镇街区负责指导。
(三)要严把食品贮存关。贮存食物一定要做到生熟分开,控制在2小时内供应并食用加工好的食品,在再次食用前彻底加热。
(五)要严把餐具清洗、消毒关。碗、碟、筷等公用餐具要清洗干净、有效消毒后使用。不使用回收或重复使用一次碗筷。
(四)要严把食品加工关。加工场所、操作工用具等要保持清洁,加工过程要防止交叉污染。食物烹调加工要烧熟煮透。不得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三)就餐注意事项:
1.选择安全的菜肴。就餐时应该注意荤素搭配,营养合理,不生食海产品,不吃感官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菜肴,不吃颜色鲜艳的腌制肉类,慎重选择熟卤菜、凉菜冷食、四季豆、土豆、野生菌、小龙虾等高风险食品。严禁食用河豚和毒蘑菇等含有毒有害成分的食物。
(六)要严把从业人员健康关。从业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并落实晨检制度,发现有腹泻、手部外伤等情况的,应暂时调离食品操作岗位,不“带病”坚持上岗。
2.科学合理饮食。节假日期间,应注意饮食节制。暴饮暴食会增加肠胃负担,可能诱发急性肠胃炎、胰腺炎、胆囊炎。
(七)要做好应急处置。一旦发生食物中毒,要积极组织救治并立即报告,同时要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3.注意饮食卫生。注意个人卫生,养成餐前洗手的习惯,降低“病从口入”的风险。
本版内容由马永星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