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20万 无视改正指令书
老板夫妇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刑拘,属我市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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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潜逃半年多的我市某汽配厂老板胡某被警方抓获归案。去年7月7日,胡某夫妇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立案侦查。
□记者 程轶华 通讯员 胡明职
胡某夫妻俩共同经营汽配厂6年多,后因经营不善,企业走下坡路。胡某不堪还款重负,拖欠员工20余万元工资,逃离永康。去年3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情况后,多次联系胡某,要求给员工发放工资,后又下发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胡某仍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员工工资。近日,胡某夫妇被警方刑拘,这是我市首例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查处的案件。
警方表示,临近年关,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部分企业主拖欠员工工资的不法行为将予以严厉打击。
我市还专门召开了工资清欠工作会议,成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由市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劳动、公安、建设、法院等8个部门主要领导作为成员,确保协调、督察全市的工资支付工作。在报纸、广播及电视上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在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等场所,免费发放专项活动和劳动法律法规宣传资料上万份。
领导小组对全市用工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抽调各相关部门的业务骨干成立五个专项检查组,到各镇街区进行全面的督查。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高高兴兴地返乡过年。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2013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所涉及的术语界定、定罪量刑标准、单位犯罪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这一司法解释自2013年1月2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