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供养如何申请
申请低保要满足什么条件
整理 记者 俞晓赟
百姓问百事
151*****06王先生来电:我有一个亲戚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没有父母、子女,靠拾荒为生。我想帮他申请五保,该怎么办理?
市民政局:2014年5月1日实施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14条规定,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特困人员,也就是我们习惯称的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
符合申请条件的特困人员,应当由本人以书面形式,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若本人申请有困难,可以委托村委会、居委会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医保卡等原件与复印件;申请人拥有其他个人财产的,需出具财产清单,或由村(居)委会组成财产清理小组负责清查登记;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抚养(赡养)、扶养能力的,应当出具无抚养(赡养)、扶养能力的相关证明, 并出具对申请人财产和亡故的处理意见书。
申请人提交特困人员供养申请书后,各镇街区进行初审。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再填写申请表及协议,并由村(居)委会、村民代表民主评议。符合申请条件的,在村(居)委会所在地公示。
无重大异议的,由村(居)委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镇街区审核。镇街区采取了解、入户调查、邻里访问、集体座谈等多种方式对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的家庭状况、经济条件等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后,镇街区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市民政局审批,由市民政局对申请人及有关材料再次复核。审核通过后,发给申请人相关供养证书,并给予申请人特困人员供养待遇。
申请低保要满足什么条件
188*****90张先生来电:我想申请低保,不知道需要什么条件,要准备哪些材料。
市民政局:2014年5月1日实施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9条规定,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家庭如果有子女,子女有义务承担赡养,赡养费计入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本人申请报告、申报表,社区(村)民主评议表,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收入证明,土地征用费结算凭证、失土农民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残疾证、下岗证、退休证复印件、养老保险证明、医疗保险证明、失业保险金证明等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支出及收入证明。
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后,各镇街区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将评议结果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进行公示。
符合规定条件且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镇街区上报市民政局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市民政局及时予以批准,并将审批结果交由镇街区,在户籍所在地再次公示。若无异议,市民政局发放低保证及低保金领取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