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日报 数字报纸


06版:财富资讯

新办小微企业免残保金三年

  □通讯员 夏新荣

  

  3日,笔者从市地税局获悉,日前出台的《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等文件明确提出,对新办的、从业人员小于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小微工业企业免征残疾人保障金三年。

  据悉,今年元旦起新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符合免征条件的,自工商登记之日起免征36个月残保金。而此前登记的小微企业符合免征条件且自工商登记之日起未满36个月的,不足月份的残保金可免征。但费款所属期为去年年底之前的残保金,不属于免征范围。残保金按年征收的企业,残保金免征政策期限按月计算。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残联核定残保金应征数的市、县,由残联落实小微企业残保金免征优惠政策,地税部门仍根据残联核定数征收。残保金由企业直接向地税部门申报的市、县,符合免征条件的小微企业对照文件享受免征政策,自行计算残保金应缴金额,并向地税部门自行申报缴纳。年度结束后地税部门将年度相关信息提供残联,由残联核查企业申报信息的正确性。


永康日报 财富资讯 06 新办小微企业免残保金三年 2015-02-04 永康日报062015-02-0400024;永康日报062015-02-0400025 2 2015年02月0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