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新车有凹痕,商家竟想遮掩
市场监管局进行调解:赔礼道歉,退车
□记者 李凌灏
通讯员 黄平 俞远帅
近日,市民陈先生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他去年8月25日和我市某汽车销售公司签订了《汽车销售合同》,以100多万元的价格订购一辆进口新车。去年10月13日,他依约前往交验新车,该公司不仅拖延交车时间,在交付过程中,陈先生还发现新车有修理痕迹。他怀疑这是一辆事故车,遂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
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该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磕碰,左后轮胎上方的叶子板上有两个凹痕。为遮掩该瑕疵,该公司未将相关情况告诉消费者,私自将车送到修理厂修复。为争取时间,销售顾问又以各种理由拖延交付时间。因修车痕迹未能清除干净,终被消费者发现。”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汽车销售公司,刻意隐瞒产品瑕疵,该行为已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对此,汽车销售商大倒苦水,进口汽车在运输途中难免出现磕磕碰碰,但如果将有瑕疵的车辆交付给消费者,大部分的消费者会心存疙瘩,有些消费者甚至会提出过高的要求。因此,对车行来说,为避免麻烦,把受伤的车辆私自修复实在是无奈之举。
一位资深汽车销售人员表示:“在交付车辆时,如果发现车辆存在瑕疵,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车、换车,或者要求商家修复并作出适当的让利。像这样价值100多万元的进口汽车,如果只是表面的小瑕疵,不影响汽车使用性能的,让利车价的1.5%左右比较合适。”
市场监管局认为,经营者保障自身利益应当以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对有瑕疵但不影响使用性能的商品,经营者应当予以标明,不得隐瞒。该公司在交验新车时,刻意隐瞒车辆瑕疵,且对车辆的真实情况做虚假陈述的行为,实际上已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最后在市场监管局的调解下,该汽车销售商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作退车处理。同时,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了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商家和消费者:对于订购的大宗商品存在瑕疵的,商家一经发现就应当主动告知消费者,与消费者一起协商解决,取得消费者的谅解。如果是生产者的责任,要及时向生产者反馈,进行追偿。而对消费者而言,购买大宗商品时,交验商品应当特别小心,如果发现瑕疵或者其他产品质量问题,要采取适当措施固定证据,并及时反馈给销售者,共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拨打12315,请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出面调解,也可以直接起诉至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