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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版:社会点击

橘皮随手抛车外,罚50元扣2分

我市处罚今年首例车窗抛物行为

  □首席记者 王晓鸣 记者 秦艳华

  

  王女士是名普通的家庭主妇,她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竟会因为一个看似很不经意的小举动而走进交警大队,并接受了罚款及扣分的处罚。

  27日14时多,王女士开着爱车去接读幼儿园的小儿子。在路过金城路和城东路交叉路口时,前方红灯,她停车等候。这时,她看见车内放着一些橘皮,便随手将橘皮抛出了车窗。

  “我当时心里正想着别的事,就随手把橘皮给扔了出去。”王女士事后回忆。当时,王女士候车的路口车辆很多,她的这个不文明举动,被许多车主看在眼里,有人把这个举动用手机拍下来,并向交警部门举报。

  在接到交警部门打来的电话后,王女士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前往接受处理。交警部门最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给予其罚款50元、驾驶证扣两分的处罚。

  “王女士态度很诚恳,我们也是以教育为主。”市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王华杰表示,其实像车窗抛物等不文明交通行为,由于动作比较快速,时间比较短暂,在取证方面比较困难。但这次由于有市民抓拍到了这个举动的照片,证据清楚,所以很快找到了事主。

  据了解,这是我市今年以来首例处罚的车窗抛物不文明交通行为。在去年,车窗抛物曾被列入金华市“十大交通陋习”,并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在整治期间,交警部门共处罚了100多例车窗抛物行为。

  “我市车窗抛物的不文明行为其实比较普遍。”王华杰说,车窗抛物行为看似普通,却很容易给后车带来影响,特别是质地坚硬的物品,万一砸到其他车辆和行人后果很严重。如果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通道等道路,快速行进中的车辆存在车窗抛物行为,后车驾驶员为躲避而变换车道或急踩刹车,可能造成连环车祸。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一定要注意文明行车。

  市交警大队鼓励市民积极参与监督,凡看到车窗抛物等行为可拨87165999举报。“一般情况下,车窗抛物取证较难,需拍摄或录制抛物的全过程。”王华杰说,市民举报后,交警部门将通过提供的证据,以及监控查明真相,若情况属实,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据悉,车窗抛物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3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的规定,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需指出具体行为),可处以20-200元罚款,并扣除驾驶员2分的处罚。如果因抛撒物件造成其他交通事故的,将承担相应事故责任。


永康日报 社会点击 07 我市处罚今年首例车窗抛物行为 2015-01-28 永康日报072015-01-2800009;永康日报072015-01-2800010 2 2015年01月28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