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森林永康 美丽家园”摄影活动的通知
为展现永康市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取得的成就和广大市民的精神风貌,经研究决定开展“森林永康 美丽家园”摄影活动。本次活动旨在积极倡导生态文明意识,使广大市民倍加珍惜创建成果,争做绿色生态文明的建设者和呵护者。欢迎全市摄影爱好者本着为创建森林城市贡献自己一份力量的热心,积极参与。
一、主办单位:
永康市创建浙江省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协办单位:
永康市林业局、永康日报社
三、活动主题及摄影作品要求
(一)活动主题:
本次活动以“森林永康 美丽家园”为主题,从不同时期、不同季节、不同区域,全方位、多角度记录和反映永康市创建浙江省森林城市取得的成就和变化。
(二)摄影作品要求:
1、与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相关的作品;2、全面反映近年来城市绿化及森林生态建设成就的作品。
四、实施规则
1、摄影作品要围绕“创建省级森林城市”这一主题,重点展现近三年来我市森林城市建设成果。反映公园、城市道路、水岸、工业园区、居住小区、铁路和公路通道绿化等城市绿化景观;美丽乡村、良田林网、森林公园、旅游风景区、湿地、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保护,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自然风光与生态旅游;反映社会各界在创建省级森林城市方面的感人画面和精彩瞬间。
2、作品必须是在永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紧扣“创森”主题和内涵,拍摄时间为2012年1月之后。
3、征集作品为彩色照片(组照不超过6幅),后期加工仅限于画幅剪裁和有限的色调、明暗调整,不得用数码或暗房手段对照片进行拼贴、挖补等加工,数码作品格式为jpg格式,每幅作品大小不得低于2兆。
4、摄影作品传送至指定邮箱即可,并请注明作品标题,注解或说明,拍摄时间与地点,作者姓名和详细联系方式。
5、本着志愿参与创森活动的意愿,所有作品概不退还。以往参赛作品要注明获奖情况。入选的作品使用权归主办单位,包括出版、展览、专题CD、专题网站使用等。
五、活动奖项设置
本活动旨在调动全民参与建设“森林永康 美丽家园”的积极性,不设专门奖项,作品经过审查、筛选后,可在《永康日报》创森专版上刊登,体现志愿者积极投身创森风采。
六、截稿日期
从即日起到2015年3月31日(以收到邮件为准)。作品寄至:邮箱1968896363@qq.com,邮件主题注明“摄影作品”。
永康市创建浙江省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永康市林业局
永康日报社
201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