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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版:警界

警方严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对违规者可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通讯员 钱莹璐

  

  春节临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有所抬头。上周,我市警方就接连查处了两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17日下午,江南街道某小区一户人家在迎接新娘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严重后果,被公安机关查获。目前,两名涉案人员因涉嫌犯罪,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8日下午,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城区华丰东路某户人家在迎接新娘过程中,于门前空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燃放者已被依法查处。

  据悉,市公安局立足防火患、保平安、保环境,从严打击在禁放期间、禁放区域擅自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即使在烟花爆竹燃放开禁期间,也一定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禁止任何时间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党政机关、医疗卫生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木结构居民住宅和居民住宅楼道、阳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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