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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康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13〕77号)和《2014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2014〕31号)规定,申请我市2014年公租房的家庭需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1、申请人具有市区三环线范围内或社区居委会范围内常住城镇居民户籍3年(含)以上或在我市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户籍截止日期:2013年12月31日);2、申请家庭2013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8500元;3、申请家庭在我市无房;4、申请人夫妻双方的父母、子女在我市无住房资助能力。无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夫妻双方的父母、子女中在我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本次公租房:1、已享受其他形式实物住房保障的;2、家庭成员拥有一辆及以上汽车的(2013年12月31日以后办理过户或注销的仍视同有车),但仅有一辆轻型货车或微型面包车(原车购置价7万元以下)的除外;3、家庭成员工商注册资本总和或投资总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4、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在2013年12月31日前未满14周岁或虽已满14周岁但未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
本次申请公租房的家庭共255户,经街道居委会初审公示,再经公安、民政、国土、建设、市场监管、计生等部门联合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其中157户家庭符合条件,为接受社会监督,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时间为1月14日至2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家庭,将取得公租房保障资格。请列入公示名单的申请人保持电话畅通,电话号码如有更改应及时告知我局。公示期间,如发现问题,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我局住房办反映。
具体内容详见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www.ykjs.gov.cn)。
联系电话: 87171018、87170266
联系地址:永富南路13幢1号(建设大楼2楼)。
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月13日
永康市2014年公租房符合条件对象公示
杨育能 程 昱 卢 山 胡文红 胡华英 陈飞龙 吕小峰 陈飞凤
高 丽 王 艳 周志云 吕秀英 项桂菊 任泽亮 杨晓华 胡 波
童莲心 胡籍文 徐 霞 胡与筱 王晓燕 邵 华 应 洁 吕爱玲
应崇伟 王 巧 应娇霞 徐启彪 朱 嫏 林福江 张洪波 王杭生
应锦冬 王龙赟 黄志翔 孔康姿 叶 如 贾维国 应 灿 陈军勇
杨伟红 吴芳芬 朱娟英 亓建军 程 龙 朱凌云 周碧芸 徐 挺
徐国平 胡利航 周雷敏 胡永政 楼蓓蓓 泮莉旌 吕新朝 李 珍
陈晓儿 程志坚 王庭建 袁冀勇 夏 冰 刘 剑 陈勇进 陈 可
翁亚龙 李 莹 应爱娥 吕凌云 陈金喜 张楗伟 程仙花 方陈红
倪兰菊 章晓燕 朱勇刚 胡津浙 吕国柱 李东广 章靖之 颜祖权
应徐玮 应 俊 李 波 王振杨 陈跃党 潘开印 杜荣华 徐红标
李英姿 蒋慧娜 朱柳松 陆 平 陈 岚 胡卿林 李百合 童艳芳
胡敏芝 周凤霞 徐莉莉 胡朗钟 徐 彦 张邵伟 陈海涛 朱娟园
胡东卫 金仙月 杨 威 李惠春 常 亮 吕 赟 吕海鹏 俞 杨
柳晓琴 黄 珍 柳晓燕 夏晨曦 应 果 徐梅春 李 航 应春旭
胡海峰 郑海革 郑海鹭 吕雄军 金妙珍 范巧珍 杨健儿 李恒江
陈高中 项晓峰 陈福珍 陈望华 应 妤 周飞军 应筱芳 卢无忧
吕永日 胡志明 倪伟杰 施永姬 林丽苗 胡惠群 项志祥 胡华红
应江涛 应 群 俞达勇 胡桂花 卢 蒙 应津军 应伟平 施美娟
施 飞 吕方俞 胡金富 徐海霞 孔庆康
永康市2014年公租房符合条件对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