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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版:第一重点

我市出台《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打造国内知名旅游城市和目的地

国内外旅游者470.25万人次
入境旅游者4.04万人次
国内旅游者466.21万人次

旅游经济年均增长率高于2个百分点以上,旅游收入年均增长高于GDP年均增长率6个百分点
旅游就业人数
年增长12%以上

  2014年全市旅游概况

  2020年旅游发展目标

  方岩景区

  创建5A景区

  打造2至3个4A以上景区

  完成3至4家

  四星级以上酒店

  年接待700万人次

  总收入70亿元

  旅游收入36.51亿元人民币

  同比增长52.95%

  □见习记者 楼蕲

  

  日前,我市结合实际,制订了《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并出台了多项举措。

  意见提出,要整合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构建旅游发展的大平台,开发特色旅游的产品,完善旅游的要素配套,精心培育旅游品牌,提升旅游服务管理水平,推进旅游业态的创新,不断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加快推进旅游一体化发展,将我市打造成国内知名的旅游城市和旅游目的地。

  意见的出台对我市建设“国内知名旅游品牌”,实施“景区全域化”和“商旅活市”的旅游发展战略,形成制造业、旅游业“两轮驱动”的发展格局,使旅游业真正成为我市生态产业、民生产业和经济转型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都具有重要意义。

  

  提升方岩景区品质

  ●发掘弘扬“陈亮”状元文化和“胡公”文化,保护开发芝英国家历史文化名镇和后吴国家历史文化名村等古建筑群。

  ●加大力度培育前仓旅游带、江南旅游休闲运动区、花街(大寒山)生态养生休闲度假区、唐先农业观光游憩区、西溪影视特色小镇以及美丽乡村慢节奏生活体验等旅游产品,率先建设成配套完善、功能齐全、内涵丰富的综合旅游区。

  ●以旅游点、线、面培育有序孵化的策略,加快旅游新景区、新品牌形成,创建独具永康特色的五金工业和山水养生旅游精品线路,到2020年基本形成“一核四区”的旅游发展整体格局。

  

  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

  ●稳步发展观光、度假等传统旅游方式。

  ●积极拓展我市现代旅游发展新空间,加强旅游与一产二产的融合衔接,重点筹划一批乡村生态养生、文化创意、宗教文化、影视文化、特色购物、美丽乡村等方面的旅游项目。

  

  项目建设规费减免

  ●旅游项目在建设期间或经营时期的各项规费收取参照《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的通知》(永政办发〔2012〕120号)相关标准执行。

  ●各部门单位涉及旅游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规定的,均按下限标准收取。

  优先落实建设用地

  ●旅游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用地计划和年度供地计划。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列入重点计划的旅游项目,要优先安排用地。

  ●每年安排一定量的旅游用地基数指标(省级旅游项目除外)。

  ●市域范围内企业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旅游业发展整体规划前提下,按“退二进三”政策进行改造。

  ●鼓励企业利用现有存量土地和厂房兴办旅游项目。

  

  完善旅游交通网络

  ●构建“便捷通达、有效串联、标识完备”的旅游交通网络,支持开通旅游专线,推动旅游交通公交化,加强交通工具特色化、多样化。

  ●市交通运输部门每年要按照《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永康市旅游交通建设专项规划的批复》(永政发〔2011〕37号)要求,加快主要景区主干公路、旅游专用公路建设,达到四级公路以上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努力争取达到三级公路以上标准。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旅游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关于金融支持旅游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12〕32号)精神,加强与改进对旅游业的信贷管理与服务,改进授信管理和风险评估方式。

  ●探索开展旅游景区经营权质押和门票收入权质押业务。

  ●加大对乡村民宿、农家乐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为旅游企业提供贷款融资。

  ●改善旅游景区支付环境,提高旅游景区ATM机、自动化一体机等综合智能机具的布放率,扩大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的使用范围,加快旅游景区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的应用,全面提升旅游景区金融服务水平。

  

  加快人才引进培养

  ●积极培养、引进一批旅游行业高素质人才。

  ●对我市旅游业当年获得省级以上业务部门承认的旅游及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不含高级导游资格证)的人才,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

  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旅游宣传

  旅游会议、会展及赛事

  购物市场

  星级酒店

  旅游社

  新办旅游企业

  节庆活动

  智慧旅游

  市内旅行社被新评为全国、省级百强称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被新评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品质旅行社,且分别缴纳税收5万元、10万元、30万元的,给予2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对新评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餐馆与旅游饭店同星级的按50%奖励。

  对新开设经营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以上旅游购物特色市场(商场),业务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补助100元/平方米。单项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对旅游饭店引进市外国内、国际高水平赛事和高级别会议会展,单个营业额在10万元以上(以赛事、会议、会展发票为准),给予承办费20%奖励并按营业额给予3%的奖励(市财政和国有企业单位等支付费用的除外)。

  在市域外城市进行旅游宣传,年度广告费支出累计200万元以上的,经审核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限额30万元)。

  旅游企业年度实际投资“智慧旅游”在20万元以上的给予10%补助,限额30万元。

  镇街区、乡村承办的各种文化旅游主题节庆活动,根据不同规模,每年每次给予2至3万元的奖励。

  对旅游景区新创建国家级3A、4A、5A旅游景区的,分别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新创建的省级、国家级度假区的分别奖励100万元、200万元。

  对新办的旅游景区、酒店餐饮、主题公园、游乐城等旅游项目企业,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价格)在3000万元、5000万元、1至3亿元,分别给予 1%、2%、3%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

  景区创建

  制图:蒋立峰 朱航鹰


永康日报 第一重点 03 打造国内知名旅游城市和目的地 2015-01-13 永康日报032015-01-1300054;永康日报032015-01-1300002;永康日报032015-01-1300044;永康日报032015-01-1300045;永康日报032015-01-1300046;永康日报032015-01-1300041;永康日报032015-01-1300042;永康日报032015-01-1300048;永康日报032015-01-1300049;永康日报032015-01-1300043;永康日报032015-01-1300060;永康日报032015-01-1300003;永康日报032015-01-1300056;永康日报032015-01-1300057;永康日报032015-01-1300050;永康日报032015-01-1300052;永康日报032015-01-1300053;永康日报032015-01-1300061;永康日报032015-01-1300055;永康日报032015-01-1300059;永康日报032015-01-1300058;永康日报032015-01-1300051;永康日报032015-01-1300008;永康日报032015-01-1300009;永康日报032015-01-1300039;永康日报032015-01-1300032;永康日报032015-01-1300030;永康日报032015-01-1300028;永康日报032015-01-1300026;永康日报032015-01-1300024;永康日报032015-01-1300022;永康日报032015-01-1300036;永康日报032015-01-1300034;永康日报032015-01-1300016;永康日报032015-01-1300015;永康日报032015-01-1300014;永康日报032015-01-1300013;永康日报032015-01-1300012;永康日报032015-01-1300011;永康日报032015-01-1300010;永康日报032015-01-1300018;永康日报032015-01-1300017;永康日报032015-01-1300020;永康日报032015-01-1300062 2 2015年01月1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