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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版:时政新闻

跑活乡村经济,做农户与市场的“红娘”

农经协会年销3.5亿元农产品

  □见习记者 王伟建

  

  本报讯 “会员销售各类农产品约3.5亿元;市联农蚕桑合作社和永康亿利肉类专业合作社获评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5名优秀会员获得永康市供销社6万元专项资金;6名经纪人新加入协会。”在9日召开的农产品经纪人协会年会上,会长马朝中晒出了协会2014年的成绩单。

  伟丰肉食品有限公司与当地农户合作,成立永康亿利肉类专业合作社,成为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的会员之一。去年,伟丰公司的农产品销售额超过了1亿元,是该协会会员中销售额最大的一个。去年取得这样的成绩,得益于该公司拓宽销售渠道、开展冷链配送,把农产品推广到学校、居家养老中心、社区。

  “开实体店,没有20万元很难开起来。如果与网上销售平台合作,那投入的资金就能省下了不少,而且还能解决物流、销售等环节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将和‘上海社区’合作,通过大地久久网上销售平台,打开‘两头乌’猪肉在上海的市场。”伟丰公司总经理付美贞说。去年5月,该公司与杭州绿城房产合作,通过社区APP,顾客在手机客户端上直接下单,然后由杭州的实体店派送,把猪肉销到社区。去年10月,该公司又在天猫商城开出伟丰旗舰店,主销“两头乌”鲜肉和有机蔬菜,并与顺丰物流合作,依托他们的高空速运冷藏车,实现隔天送达。

  “像亿利这样,拥有较强的公司支撑的合作社还是比较少。一个合作社里有领头羊来带动大家的发展是很有必要的,负责人就应当有能力组织经营好合作社,并成为一个优秀的农产品经纪人,带动当地农户增收。” 马朝中表示,今年,协会将继续利用QQ群和市供销社网站等平台,促销农产品,交流农经信息;组织会员参加各类农产品交易会、洽谈会等商贸活动;推进培训工作,向农民推广实用技术。

  副市长胡增强在该协会年会上说,市供销社作为主管部门,要做到“扶上马、送一程”,加大资金投入,发展壮大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协会要加强农产品经纪人的品牌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把好生产关、运输关、储存关,让百姓吃上“放心菜”“开心果”;拓宽农产品流通销售渠道,利用电商渠道实行“订单农业”,帮助农民增收。

  11日,记者在金胜山金豚桥(观风门)施工现场看到,一座“城门”矗立在马竹岭之间,显得格外壮观。据了解,金豚桥目前已完成工程总量的40%,“城门”上还将建2层仿古建筑,整个工程将于5月完工。记者 林群心 摄

  金豚桥雏形初现

  市造价和审价中心实现财政评审新突破

  一年核减政府性投资1.55亿

  805户村民

  签订协议

  方岩景区综合整治

  进展顺利

  805户村民

  签订协议

  

  □记者 颜元滔

  

  本报讯 为加快方岩安置区建设,确保搬迁户能顺利安置,12日,我市召开了方岩安置区土地平整有关问题协调会,副市长程学军参加。

  据了解,方岩景区综合整治已签订协议805户,腾空805户,拆除腾空房屋108宗2.48万平方米。

  程学军就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部署,他要求继续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做实做细平整方案。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结合“三面对三看齐、守规矩当先锋”教育整顿活动和“打霸拔钉”等工作,对阻碍工程进度、损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敢于亮剑,决不手软,严厉打击阻碍重点工程建设的违法行为,确保方岩风景区综合整治重点工程顺利推进。

  □记者 颜元滔 通讯员 傅小明

  

  本报讯 11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去年市造价和审价中心通过分组评审项目等创新评审方式,提升评审效率,为政府共审减1.55亿元。

  市造价和审价中心主要负责全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评审工作,涉及政府投资的建筑、市政、公路、水利、园林、绿化、水电安装、暖通、弱电、消防等工程项目的概算、预算和结算。评审工作千头万绪,如何提升评审效率?该中心按照评审人员的不同专业特长,把评审人员分为市政水利组、房建园林组和安装组。在正常情况下项目分组评审,突出评审人员专业优势;在特殊情况下,当某组项目出现积压时,中心灵活安排跨组评审。通过有机结合分组和跨组评审优势,切实提高了评审效率。例如,市农贸城果蔬粮油批发市场用房结算工程,通过专业审核,为政府节约了260多万元;东永高速永康段互通连接线辅助工程,为政府节约了2300万元资金。

  去年,该中心共评审概算、预算和结算项目407个,评审金额25.37亿元。其中概算评审金额为10.94亿元,审定金额为10.35亿元;预算评审金额为9.92亿元,审定金额为9.39亿元;结算评审金额为4.51亿元,审定金额为4.08亿元;为政府审减1.55亿元,发挥了财政评审的积极作用,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声 明

  浙江东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遗失浙江永康农村合作银行石柱支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33820001916904,声明作废。

  关于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维护广大幼儿和家长的合法权益,营造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近期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的民办幼儿园,必须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民政部门登记,取得《浙江省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许可、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举办幼儿园的,均属违法办学行为。

  二、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以镇(街道、区)属地管理为主,各职能部门联合执法,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工作要求,利用寒假前后进行集中整治。

  三、单位和个人举办的无证幼儿园,必须在本月20日前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办学申请,并履行相关登记手续。市教育行政部门将对照《浙江省民办幼儿园准办标准》依法予以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补办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批准。逾期未申请或经审查不合格且未能如期整改到位的,将依法予以取缔,并责令停止办学。

  四、对未经批准且存在规模小、条件差、布点不合理、安全隐患大、办学行为不规范、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各镇(街道、区)将会同教育、公安、民政、建设、安监、市场监管、消防大队等部门依法进行整治,责令立即停止办学,并通过新闻媒体将整治情况向社会公布。被依法取缔关停的幼儿园,2015年春季开学不得继续招生。

  五、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相关教育资源,就近安排被取缔幼儿园转出的适龄儿童入学。

  六、广大家长为子女选择民办幼儿园时,应当选择有资质的民办幼儿园,查验其是否具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防止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永康市教育局 永康市公安局 永康市民政局 永康市建设局 永康市安监局

  永康市市场监管局 永康市消防大队

  201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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