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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版:民生资讯

别着急,公租房申请将随时受理

具体实施时间请关注本报

  “听说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了,这前后有什么差别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有什么条件?”近日,8890便民服务中心接到不少市民来电,询问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的相关问题。

  为此,记者专门走访了市建设局,就大家提得较多的问题,作了详细了解。下面,就让记者带着大家解读一下《永康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CC记者 童英晓 李凌灏

  据了解,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3年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从2014年起,全国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

  根据《通知》,从2014年起,廉租住房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合并后统称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全部纳入公共租赁住房进行运营管理。

  据了解,根据《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由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申请家庭(个人)的收入状况,并根据我市城镇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不同,将申请家庭(个人)分为三类:

  第一类: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为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10%收取,其中持有《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予以免收。

  第二类: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含)的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租金标准足额收取,可申请相当于30%房屋租金的租金补贴。

  第三类: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上,低于当年制定的保障线以下的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租金标准足额收取。

  “以后,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将实现常态化,随时都可以受理。具体实施时间请关注本报。提交申请、资格审核不再设置起始时间、批次。”市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申请人可到市建设局领取(或从市建设局网站下载)申请表,经户籍(居住证)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初审公示后,将申请材料送至市建设局,由建设局会同市公安局、民政局、国土局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核。


永康日报 民生资讯 04 别着急,公租房申请将随时受理 2015-01-01 永康日报042015-01-0100006;永康日报042015-01-0100008;永康日报042015-01-0100007 2 2015年01月0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