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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流程详解
整个过程分为10个步骤,需8类相关材料
■记者 陈慧
随着我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全面铺开,办理新土地证成了时下各村村民热议的话题。然而,记者了解到,目前还有一些村民不了解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不知道如何办理新土地证。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是为了确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那么,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流程是怎样的呢?
近日,记者采访了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获悉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过程主要有:土地权属调查、申请、受理、经办、初审、审核与公告、审批、登记注册、缮证、核发证书这几个步骤。由此,村民们可以对照以下内容,了解自己的办证进度。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流程
第1步:权属调查
土地权属调查人员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述,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进行地籍测量。
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由于我市明确规定,2015年11月底前登记率要达到100%,因此每宗参加确权登记的宅基地,都需按以上述步骤进行核查。
以我市城西新区为例,城西新区国土所把辖区每个村的核查时间设为一到两天。近期这段时间内,工作人员带上宗地图,实地走访每一宗宅基地,注明它们的拆建、改图、主人去向等具体情况。
记者看到,部分宅基地的宗地图上已标明“移民”“拆建”“扩建”等需暂缓登记的情况。通过这种调查方式,确保了工作人员登记工作层次分明,提高了工作人员收集资料的效率。
第2步:申请(收件,材料审查)
凡是拥有农村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统一印发的土地登记申请书,以户为单元,由户主或户主委托代理人填写提交书面申请,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申请人自我举证,应当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农村私人建房批准资料或其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地上物权属证明、宗地图、地籍调查表等材料(可由登记人员指导申请人填写)。
有违法用地的,还需提供违法用地处罚材料(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罚没款收据等)。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上述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由登记人员负责收集,对收取原件的开具收件单,由申请人收存,作为领取土地证书的凭证。
记者从多个乡镇国土所了解到,为顺利开展登记工作,各乡镇国土所的办证工作人员都会进村入户,收集宅基地确权登记的材料,并带上打印机、复印纸和登记表格等登记材料,以方便村民们办理登记手续。
“材料上交国土所安全吗?会不会遗失、泄露信息呀?”对于部分村民提出的困惑,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收好材料后,他们会填写一份收件单,交给材料的主人(即登记的申请人),作为资料的收据和领取新土地证书的凭证。
第3步:受理
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信息完整、符合法定形式,权属合法无争议,四至清楚,符合登记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据悉,国土所工作人员在收集材料时,对照办证所需材料,即刻告知村民还缺哪些材料。“如此一来,村民就可以及时找齐、补齐材料,避免了来回跑国土所等不必要的麻烦。”相关工作人员说。
第4步:经办
登记的工作人员根据收集的证据材料,调查确认:宗地权属性质,使用权类型,土地权利人,土地使用权面积,用途为农村宅基地,权属合法,四至清楚,面积准确,符合登记条件,提交经办意见。
第5步:初审
国土资源所所长对经办的成果内容进行初审,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修改完善或重新办理。
第6步:审核与公告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第7步:审批
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报经我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8步:登记注册
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登记注册。
第9步:缮证
缮证是土地登记程序的最后步骤,准确来说打印完证书,在土地证上盖公章、贴土地的宗地图并盖骑缝章等总称“缮证”。通俗地说就是办证人员打印土地证书。
第10步:颁发土地证
宅基地确权登记申请人凭身份证明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
记者了解到,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时,各镇街区国土所工作人员都会进村收集登记相关材料。不少村民都表示,此举极大地方面了他们办证,可以省去流程不熟悉、部门来回跑等不必要的麻烦。一些镇街区国土所还开展送证上门服务,最大限度地方便村民。
市国土局地籍科科长姚之江说,国土所工作人员进村开展工作时,村民们如有疑惑,可与工作人员沟通,了解办证流程、所需材料。配合他们工作的同时,村民们也是在确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维护自己办证的权益。
宅基地确权登记所需材料
宅基地确权登记申请以户为单位,可以由土地权利人或土地权利变动的当事人自行申请,也可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如实提交以下资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权利人身份证和户口簿(户在册名单),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
(3)宅基地批准文件、有效票据等权源材料,或提供《永康市宅基地权属调查审核意见表》;
(4)宗地测绘资料(包括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和界址确认表;
(5)符合转让条件(主要是符合限额面积及一户一宅的要求),涉及继承、赠予、法院拍卖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需提供公证书或司法文书、完税证明,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6)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因处分被监护人土地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7)门牌证;
(8)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流程示意图
制图:朱航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