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日报 数字报纸


06版:社会·世相

没有枪,自己造;没有弹,自己造

唐先一男子聪明用错了地方

  ■见习记者 徐庆丰

  

  近日,为寻求打猎的刺激,唐先镇的施某从网上购得造枪的部分零件。他制成了气枪和子弹,用于打猎。后来,他觉得不过瘾,又买了一把气枪。目前,施某因涉嫌制造买卖枪支被公安机关刑拘。

  本月中旬的一天,象珠镇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背着枪支在唐先镇葡萄长廊附近狩猎。民警立即赶往事发地,可犯罪嫌疑人已不见踪迹,现场停着一辆面包车。经检查发现,面包车的尾部有一把气枪,还有十几发气枪子弹。

  通过调查,车主施某很快进入警方的视野。据施某交代,他是个军事爱好者。偶然的一次机会,他在网上了解到气枪制作方法后,便产生了造枪的念头。他找来无缝钢管做枪管,并从网络上购买了气瓶、气阀门等零配件,开始了枪支制造实验。几经失败后,施某竟然成功制造了一把气枪。接着施某又给气枪配上了瞄准器、红外线夜视仪等。没有子弹,施某又利用机床做了100多发子弹。枪造好了,射程超过几百米。施某拿着这把气枪已经和好友多次上山打猎。后来又去买了一把气枪用于打猎,想着应该是相安无事了,没想到最终还是被民警逮住了。

  象珠派出所治安中队长贾洪亮介绍,施某制造的枪支,结构完整,具有一定杀伤力。经金华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这属于管制枪支类型。

  

  

  

  私造买卖枪支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根据《刑法》第125条,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况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永康日报 社会·世相 06 唐先一男子聪明用错了地方 2014-12-29 永康日报062014-12-2900010 2 2014年12月29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