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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版:资讯·服务

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永久关闭活禽交易市场
并全面暂停全市其他市场活禽交易的通告

永政通告〔2014〕16号

  为有效阻断禽鸟与人的病原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活禽交易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感染H7N9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4〕19号)以及《永康市推行家禽杀白上市实施方案》和相关预案的要求,市政府决定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主城区永久关闭活禽交易市场;全市其余市场暂停活禽交易,待风险评估安全后重启。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市停止活禽交易,关闭所有活禽交易市场、花鸟市场禽鸟交易区,具体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镇(街道、区)负责落实。

  二、关闭后的市场活禽交易区、花鸟市场禽鸟交易区,由市农业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督促市场主办方做好市场的全面清扫、消毒和封闭管理工作,市卫生局做好技术指导。相关市场内滞留的活禽由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督促市场主办方统一收集,由相关镇(街道、区)会同市农业局负责落实无害化处理。

  三、禁止外来活禽进入我市市域,加强交通卡口管理,暂时停止外来活禽进入市域的备案和报验,具体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落实。

  四、坚决取缔各类马路市场的活禽交易行为,城区具体工作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相关街道(区)负责配合落实;农村活禽交易行为由镇(街道、区)负责落实。

  五、禁止在城区内饲养家禽,具体工作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相关镇(街道、区)负责配合落实。

  六、全面开展禽鸟类动物H7N9流感病毒的紧急监测,家禽养殖场由市农业局负责,候鸟栖息地、野生鸟类驯养繁殖场所、动物园、公园等场所由市林业局负责。

  七、暂停城区信鸽放飞活动,具体工作由市体育局负责落实;暂停动物园、风景区的观赏禽类、广场鸽的表演和放飞活动,具体工作由市旅游局负责落实。

  特此通告。          

  

  永康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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