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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首批人才用房审定入住对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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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康市首批人才用房审定入住对象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永康市高层次人才用房租赁管理办法(试行)》(永人才领[2014]2号)规定,本市企事业单位聘用(含每年在永工作6个月以上的柔性引进人才)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服务合同,且本人、配偶及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在市区均无住房的人才均可申请我市首批人才用房,主要包括:在永康的千人计划专家、双龙计划专家以及入选其它金华市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获评个人或团队核心成员;具有副高以上职称、高级技师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水平急需紧缺人才,以及为永康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特殊人才,主要指符合《永康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永委发[2014]29号)文件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一)至(三)项的引进人才;其他持有“永康市高层次人才生活服务绿卡”的人才。

  我市首批人才用房申请家庭共36户,经市人才用房资格审核领导小组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其中33户家庭为审定入住对象,为接受社会监督,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时间为12月25日至31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家庭,将取得首批人才用房入住资格。公示期间,如发现问题,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我局住房办反映。

  

  联系电话: 87171018、87170266

  联系地址:永富南路13幢1号(建设大楼2楼)

  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12月24日

  永康市首批人才用房审定入住对象名单


永康日报 广告 11 永康市首批人才用房审定入住对象公示 2014-12-25 永康日报112014-12-2500024;永康日报112014-12-2500025;永康日报112014-12-2500026;永康日报112014-12-2500027 2 2014年12月2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