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虚开发票
逃税36万
市检察院已立案
■通讯员 朱红江
近日,我市一家企业盗用企业名称虚开假发票,被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并移送市检察院立案处理。
据了解,涉事企业为永康市星宇货物搬运有限公司。该公司2010年8月至2013年12月,盗用“杭州恒丰速递服务有限公司”的名义,为永康10多家企业开具了虚假的《浙江省杭州市服务业统一发票》48份,金额578269.2元,并隐瞒销售收入6087726.2元,进行虚假申报,逃税362828.54元。
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根据所掌握的证据,对此案件依法进行了处理,查补永康市星宇货物搬运有限公司税款362828.54元,加收滞纳金89014.66元,罚款178443.81元。
目前,市检察院已进行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