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期间工资
按什么标准发
136******26来电:他1982年参加工作,有30年工龄。他现在请病假,单位说病假发40%工资,但浙老险[1995]231号文件上规定30年以上工龄的,病假有70%的工资。单位工资是不是给少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关于转发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浙老险[1995]231号)有关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病假在6个月以上的,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改发疾病救济费。
发放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为本人工资的40%;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为本人工资的50%;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为本人工资的60%;连续工龄满30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70%。
你可向单位请求按政策规定执行,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