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扩大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范围的通告
![]() |
![]() |
为有效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扩大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区域限行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车辆: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包括黄标车和无标车。黄标车是指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达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未达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无标车是指机动车未经过环保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
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及摩托车暂不列入限行范围。
二、限制通行区域:西塔路-五金大道-溪心路-330国道合围以内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三、限制通行时间:自2015年1月1日起,每天24小时禁止通行。
四、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限制通行车辆,实施视频监控抓拍和道路现场执法,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永康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2日
永政通告〔2014〕15号
永康日报社出版 本报出版部印刷 社址:望春东路88号 电话:87111855 广告中心电话:87138766 广告许可证3307224000003
邮编:321300 发行:永康邮政局 87128043 定价:每月15元 零售:每份8角
永康新闻网 永康生活网
新大楼效果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