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为规范家禽产品交易行为,保障居民禽产品消费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浙江省活禽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永康市推行家禽杀白上市实施方案》(永政办发〔2014〕111号)精神,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在我市主城区永久性关闭活禽经营(屠宰)市场,推行家禽杀白上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家禽为鸡、鸭、鹅、鸽、鹌鹑以及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禽类等供食用禽类动物。
二、主城区范围为:东起黄棠、田宅、城塘、小花园村,以金温铁路为界;北至塔海经济合作社各自然村、周塘经济合作社各自然村,以330国道为界(包括四方小区);西至西山头、永丰经济合作社各自然村,以西塔路界;南至湖西、马竹岭村,以溪心路为界(包括溪心区块)。主城区范围为限制活禽交易区域,永久性关闭活禽交易市场,不得从事活禽交易活动,非主城区范围的活禽交易按照《浙江省活禽交易管理办法》执行。
三、主城区范围内严禁活禽交易和经营性屠宰活动,从事禽产品销售、禽肉食品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饭店、宾馆、食堂等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禽产品,必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严防病死禽类食品流入市场,确保食品安全。
四、凡在主城区擅自进行经营性屠宰活禽,从事活禽交易活动的,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大市民要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转变传统消费习惯。如发现有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市市场监管局:12315;市农业局:12316;市城管执法局:96310。
特此通告
永康市市场监管局 永康市农业局
永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永康市卫生局 永康市公安局
201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