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在线
浙江思律律师事务所
颜远能 陈芳草律师
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又不履行怎么办?
问:我因交通事故受伤,法院判对方赔偿我各项经济损失15万元。判决生效后,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来,我们双方达成书面和解协议,由对方一个月内一次性给我10万元,剩余5万元就不再追究了,但对方现在连这10万元也不给。请问,我现在有什么办法救济吗?
律师解答:你不必为此担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也就是说,对方在和解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和解协议所规定的内容,那么你可以申请法院恢复对原判决书的执行,要求对方给付15万元。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可否请求撤销?
问:我与王某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婚前属于他的一处房产归我所有。离婚后,王某提出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实质为赠与合同,在财产权利尚未转移前,他可以随时撤销赠与。请问,王某的主张是否会得到支持?
律师解答:首先,离婚协议属于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也就不适用于《合同法》中关于赠与的规定。其次,本案男女双方有关财产处理的离婚协议,不仅经双方签字同意,而且经过了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具备法律效力,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只要王某不能证明你们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王某的主张就不会得到支持。
记者 孔香翠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