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理论学习(一)
编者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为更好理解和把握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推动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市委宣传部组织部分理论骨干撰写相关体会文章,从多角度阐述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理解和感悟。本报特推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理论学习》专栏,陆续刊登相关学习体会文章。
建设法治国家必须处理好四个关系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市文联主席 丁月中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为我们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行动指南。实现这个总目标,就必须正确处理好以下四个关系。
一、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持的原则。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是辩证统一的,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党的领导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现建设法治中国总目标的前提。坚持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党的领导确保依法治国方向正确,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而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因此,坚持依法治国必须首先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因此要加强党的领导,党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依法执政。要努力使从严治党、依法执政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二、依法治国与人民当家作主的关系
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是实现建设法治中国总目标的基石。正确处理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是实现依法治国总目标的根本保障。在社会主义中国,法体现的就是人民政权的意志,维护和保障的就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各个环节都要突出人民当家作主。这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就是以人为本、保护人的基本权利。
在建设法治中国进程中,立法要体现民意,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推动人民当家作主在立法环节中的实现。执法为民、严格执法,执法要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司法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司法公正推动社会公正,切实维护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救济途径。法治要内化成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仰,在全社会形成真诚信仰法律,民众自觉遵守法律,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三、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法律和道德都是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必不可少、互为补充、相辅相成的基本要素。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注意处理好“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法治需要以道德为支撑,道德需要以法治为保障。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确处理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为深入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建设提供良好法治环境。良好的治理,必须将法治与德治有机结合,又要合理区分法律和道德的界限。坚持法治和德治两手抓,将二者有机融为一体。
四、依法治国与借鉴古今中外法治经验的关系
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借鉴古今中外法治经验,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古今中外历史上进行了不少法制或法治因素的改革,为我们今天的法治国家建设积累了许多经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要尊重、认知、学习和传承中国传统优秀法律文化精华,也要吸收借鉴人类社会法治文明成果。必须大胆吸收人类法治文化中一切有益成分,借鉴古今中外有利于法治国家建设、有利于社会和谐发展的法律文化精华,共同服务于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伟大事业。
准确运用六种手段 着力打造法治永康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李晓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了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发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动员令。依法治国如何在永康实践?我认为要用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准确运用各种手段,着力打造法治永康。
一、牢牢把握政治手段,把牢法治方向
重点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具体到每个党员干部个人必须自觉守法,不存在法律之外的特殊公民,违法行为要受到追究和纠正。
二、善于运用经济手段,做好法治保障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律必须为经济基础服务。我国正在实行市场经济,必须坚决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市场经济应该是法治经济,和谐社会应该是法治社会。要依靠法治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焕发勃勃生机又运行有序。在我市,工业经济决定永康的发展,必须坚持发展工业不动摇,法治工作要为生产要素配置、生产秩序维护提供保障。
三、依法行使行政手段,建设法治政府
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不得法外设定权力,要法无授权不可为;要法无禁止皆可为,让被管理者在法律规则中游刃有余;要法定职责必须为,担当起法律赋予的责任。控制权力,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加大实行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积极推行政府公益律师制度,让他们在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行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坚决惩治执法腐败。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确保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优化推进司法手段,维护法治正义
关键是公正司法。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强化司法的独立性、公正性;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检察机关要建立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审判机关要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简便诉讼;推进严格司法,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检务、警务、狱务公开,通过公开倒逼公正;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绝不允许法外开恩,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要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
五、把控运用舆论手段,强化法治意识
建设法治国家需要把控舆论导向,运用媒体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和道德教育, 形成良好法治环境。要信任媒体,加强沟通;要善用媒体,主动提供信息;要监督媒体,净化舆论环境,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要回应舆论热点,坚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做到笫一时间发声,第一时间回应, 笫一时间澄清。
六、健全综合救济机制,实现法治公平
要转变维稳思路, 通过多种方法从信访向信法转变。畅通老百姓表达意见、提出建议渠道,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要通过选好代表参加听证会等方式参与事关切身利益的公益诉求;要引导公民采用行政复议、裁决、调解、仲裁、诉讼作为化解矛盾的主渠道。确立维权就是维稳的理念。要依法应对群体性事件。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办事情、解纷争。
坚持依宪治国必须厘清的两个理论是非
■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 俞桂荣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必须厘清理论上的两个是非。
一、厘清党大还是法大的理论是非
“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不必比较、更加不必争论的伪命题。首先,两者分属于不同的范畴,没有可比性。党的本质是政治组织,而法的本质是行为规则,属性不同自然不能纳入同一平台进行比较。其次,执政党是代表一定阶级或阶层进行国家管理和治理的执行者,而法或法律是一种管理、治理的工具和规则,比较党大还是法大,其实质是在拿工具与使用工具的人或组织进行比较,两者没有可比性。再次,党大还是法大的比较,选择性地忽视了法治与政治相互依存的联系。政党与法并不是水火不容的,尤其是在政治体系日趋成熟的今天,政治与法治的联系越来越紧密,政治需要依靠法治建构、维护秩序,需要借助法的规则确立政治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的准则;法治需要政治作为后盾和平台保障实行,政党是法治推行的核心力量。没有法治,现代政治将滑向为所欲为的专制或暴民体制;没有政治,法治只能沦为废纸。两者相互依存,是不能分割的。
二、厘清依宪治国与宪政民主的理论是非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完全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政民主。
第一,宪法理念不同。我们讲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所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它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确立了国家的国体、政体及基本政治制度,确立了社会主义法制、民主集中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原则。这些制度和原则,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西方宪政民主之“宪”,是按照以“三权分立”为核心的资产阶级宪法来进行统治,是用西方的政治制度和政治模式来管理国家,以达到维护和巩固资产阶级统治这一根本目的。
第二,领导力量不同。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而在西方宪政模式中,执政主体实质上是占人口份额极少数的资产阶级及其政党,以保护个人基本权利的名义,保障资产阶级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从而确保资产阶级在经济层面、政治层面的统治权力。
第三,权力分享能力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它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的意志。西方资本主义宪政民主存在着民主形式与民主实质相脱节的问题。从表面上看,基于“普遍平等”“一人一票”原则进行的民主选举体现了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意志。但实质上,真正起决定作用的是各种资本力量、特殊的利益集团或少数精英群体,民主所要决定的涉及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重大事项则是普通民众自身无法控制的。
第四,权力行使方式不同。我国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既能充分反映广大人民的意愿又有利于形成全体人民的统一意志,既能保证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又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西方国家宪政民主所标榜的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三权分立和议会制,实际上是资产阶级内部的一种权力分配、交换和平衡机制,普通民众难以参与其中,在实践中也暴露出议会议而不决、决而不行,政策短期化、功利化等种种弊端。
只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动摇,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不动摇,任何理论的是是非非都不会含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