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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版:8890

无偿献血者家属
就医用血有哪些优惠

  超生交多少社会抚养费

  如何计算

  叶先生来电:前几年他生了一个儿子,之后又生了第二个孩子,属超生。在登记第二个孩子的户口前,被要求交社会抚养费15万元。超生一胎到底应交多少社会抚养费?是如何计算的?

  

  记者 柯高军: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02年颁发、2007年修改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多生一胎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到4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结合我市城乡居民的生育观念和经济发展水平,我市均按4倍的标准征收。

  据我市统计部门统计公布,2013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5526元,比上一年度增加0.97%;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为16243元,比上一年度增加11.51%。

  对于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还应当按照其超过部分的1倍至2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我市居民年人均收入逐年递增,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数额也在逐年增加。

  87****60来电:参加过无偿献血者家属就医用血有哪些优惠?

  

  记者 柯高军:《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献血者及其亲属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免交临床用血费用:

  1.献血者捐献全血累计达400毫升以上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不足400毫升的,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按照不超过献血量的五倍,免交临床用血费用,五年后免交与献血量同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2.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五年内按照不超过献血量的两倍免交临床用血费用,五年后免交与献血量同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3.达到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奖金8000元以上标准的献血者,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享受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4.献血者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父母和子女终身按照不超过800毫升的献血量免交临床费用。

  5.献血者捐献单采血小板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享受第二项规定待遇,献血量按照捐献一次折合全血800毫升计算。

  6.稀有血型的献血者,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父母、子女享受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献血者及其亲属免交的临床用血费用,免费部分可以在就诊的医疗机构予以核销;医疗机构不具备核销条件的,凭献血者的有效身份证明、无偿献血证、亲属关系证明和用血收费凭据到献血管理机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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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日报 8890 07 无偿献血者家属
就医用血有哪些优惠
2014-12-10 永康日报072014-12-1000017;永康日报072014-12-1000013;永康日报072014-12-1000002;永康日报072014-12-1000018 2 2014年12月1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