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镇立案查处一起倾倒铝灰案
特别提醒:对违法者,主管部门可处1至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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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县白洋工业区(金牛路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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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胡仁鸽
本报讯 近日,龙山镇接到村民举报称,前珠山村口发现两堆铝灰。该镇领导连同环境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勘查,发现两车铝灰已将路边绿化带的一些树木压倒,并散发出浓烈刺鼻的气味。
随后,环境执法人员联手公安部门通过调取监控、采样比对、现场询问等方式,最终锁定了涉事企业。在一连串证据面前,该企业负责人承认于11月29日晚将铝灰等工业固体废物交由无固体废物处置资质人员处理的事实,并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目前该案件已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违规焚烧、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极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市城乡容貌,焚烧工业固体废物更可直接导致大气污染,影响群众身心健康。龙山镇政府正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158”碧水蓝天工程号召,推进“美丽永康、美丽龙山”建设步伐。特别是在今年浙江省实施“五水共治”举措后,龙山镇对辖区内环境进行彻底整治,严厉打击违规倾倒、焚烧工业固体废物的行动更成为该镇水环境整治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举措。今年以来,该镇已查处违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案件22起,有效保护了辖区内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散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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