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意见》
大学毕业5年内买房可获2万补贴
暂停新建经适房,保障对象以领取货币补贴形式购买商住房
■记者 陈晓苏
本报讯 日前,我市出台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意见》,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明确将通过发放购房补贴等渠道,提升市民对房地产市场的信心,激活市场潜在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意见》的第一条,就是停止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暂时限定一户家庭只能新购一套新建商品住宅和待售、空置商品房不得用于抵押贷款”的意见,这意味着我市的“限购令”正式取消。
对更多的市民来说,今后买房能领到政府补贴,这才是实在的利益。今后,四类对象购房可获政府补贴。最先享受就是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企业服务满五年以上的引进人才,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院士补助100万元,国家级重点人才补助80万元,省部级重点人才补助60万元,博士或正高级人才补助15万元,硕士或副高级人才补助3万元。其次,今年12月1日到2015年11月30日期间,在我市就业,首次购买我市地域内新建商品房的高校毕业生,只要是大学毕业时间在5年内,也能获得2万元的购房补贴。
第三种购房补贴,以免征契税的形式发放,指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只要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而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差价部分仍按规定征收契税。
此外,除了公租房、廉租房等其他保障性住房,我市将暂停新建经济适用房,取而代之的是由保障对象领取货币补贴形式购买商品住房。
公积金贷款方面,出台了“三个优先”:首套房贷款优先于二套房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优先于购买二手房贷款,购买本市房产贷款优先于购买外地房产贷款。
《意见》明确各银行要通过合理配置资源,确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同时鼓励、支持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机关企事业单位充分发挥团体作用,合理利用各种方法加快释放房地产市场刚需。
不少市民认为,购房者是否买账,关键还要看房价走势,只有市场化配置房地产资源,房地产业才能真正踏上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之路。对此《意见》也有所涉及,明确要加强房地产开发用地计划管理,从严控制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总量、供应时序和供应结构,合理确定土地供应节奏。
据悉,各有关部门正在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就有关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领取条件,引进人才、市民购房补贴领取程序等具体办理流程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