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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版:警界·动态

上山抓了4只猴面鹰
下山想拿它们换钱

没等“宝贝”脱手
这四人就被抓了

  ■通讯员 陈凯璐

  

  今年40岁的唐某是湖南人,几年前,唐某来到我市芝英镇打工,先后认识了麻某、罗某、田某、李某四人。由于大家都是来自湖南,又是同龄人,彼此很聊得来。平时,这五人一起在钢铁市场打零工,休息时就结伴去玩。

  11月21日,五人商量着去山上找蜂窝,找到了就把蜂蜜平分,拿回家吃。当天早上8时多,五人一起上山了。之后,他们就沿着山路分头去找蜂窝。直到下午1时多,谁都没有找到蜂窝。

  正当唐某饥肠辘辘准备下山找同伴时,一只“猫头鹰”突然飞了出来,唐某被吓了一跳,定睛一看,“猫头鹰”飞出来的地方还有几只小“猫头鹰”。

  “这四只小‘猫头鹰’羽毛没长齐,都还不会飞。”唐某非常高兴,感觉自己找到了宝贝,于是立即打电话给麻某,“赶紧过来找我,看我找到了什么。”

  麻某赶来后,见这些“猫头鹰”长相都很特别,建议把它们都抓起来,拿去卖掉换钱。于是,两人便把这四只“猫头鹰”抓走了。

  和田某、李某会合后,一时找不到楼某,这四人便决定先拿到山下的村子里卖,如果没人买的话,就拿到城里卖。

  接着,这四人拿着刚刚抓来的“猫头鹰”来到附近村里的一个棋牌室,和棋牌室的一个妇女讨价还价一番后 ,四人觉得对方出价太低,不肯卖给她,便准备再去寻找下一个买家。此时,接到举报的护村队员赶了过来,并将这四人控制住,随后报警。

  经检查,唐某等人所抓的“猫头鹰”是猴面鹰,因面部似猴脸、鹰身鹰爪,故名为猴面鹰。而猴面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严禁非法捕猎贩卖。

  目前,唐某等四人因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依法刑事拘留。这四只猴面鹰也已由芝英派出所移交到金华动物园。

  

  延伸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永康日报 警界·动态 10 没等“宝贝”脱手
这四人就被抓了
2014-12-05 永康日报102014-12-0500014 2 2014年12月05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