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报不及时或将被“拉黑”
虚报谎报等违规行为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一处失信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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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李凌灏 通讯员 方伟德
漫画:蓝皮蛋
【速读】
“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于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4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由于今年是政策实施的第一年,所以在时间安排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13年度以及2014年度的年报最终公示截止日期都为2015年6月30日。企业若不按照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在报告中弄虚作假,都将被拉入经营异常“黑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向我市6万多个市场主体责任人发送相关内容的温馨提醒短信,督促企业及时进行年度报告申报。
“信用严惩”使违规企业寸步难行
“信息要公之于众,做企业肯定得更加讲诚信,来不得弄虚作假。”4日,我市一家保温杯企业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和其他企业合作时,也能事先通过网上查询了解对方信息,知己知彼。”
“实施年报制度后,不仅办理更加便捷,而且企业的信息向社会公开,更便于社会对其进行监督。”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年检” 改“年报”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宽进严管”的具体落实。通过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使企业信息透明化,利用社会化监督来替代单纯的行政监督,变政府一家管为社会共同管,进一步促进企业自律。
据了解,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企业不按照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或者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一旦因为失信进入异常经营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颁发荣誉等方面,将被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真可谓是,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企业信誉的损失远比罚款的影响来得大。”在该负责人看来,过去是一只眼睛在监督企业,现在是全社会都在审视、监督企业的经营行为,通过信息公示制度,失信的企业、有污点记录的企业将会寸步难行。
年报开始已两月,企业申报要抓紧
“忘记了要命,想起来心烦”,应先生是我市一家门企的法人代表。“刚开始创业那几年,忙得脚不沾地,等想起来年检,时间已经来不及了。不仅要交罚款,补办也麻烦。”他说,“现在年检改成年报,不用准备一大堆材料,也不用一趟一趟地跑,方便了很多。前两天市场监管局发短信来提醒之后,我就抓紧时间上网提交年报了,免得错过,企业信用遭受损失。”
在记者随机的采访中,不少企业负责人都表示,新条例的施行,足不出户就能完成年报,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但在监管方面也越来越严格,不及时年报或是瞒报虚报,都要付出严重的信用代价。
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于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受《条例》出台时间的影响,2013年度企业年报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2014年度企业年报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需要报送2013、2014两个年度报告的企业,应当在成功报送2013年度报告后,才能报送2014年度企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