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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版:时政·新闻

我市城市棚户区
界定标准出台

集中连片建筑占地面积
10000平方米以上
或住户100户以上;
25年以上房屋达50%以上

  ■记者 颜元滔

  

  本报讯 不久前,金华市婺城区政府公布了二七区块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范围图,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62.74万平方米,被省长李强称为“浙江省棚户区改造规模最大的区块”。11月25日,记者从市建设局获悉,我市的城市棚户区界定标准也已于近日出炉。

  据悉,城市棚户区是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基础设施不齐全、安全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包括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城中村等。因城市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等带来的房屋征收改造项目,不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

  具体来说,我市的城市棚户区是这样的界定的:集中连片建筑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住户100户以上;建筑密度40%以上;25年以上的房屋达50%以上,属于乙类和丙类的危房较多,存在较大的使用安全隐患;区内道路、排水排污、供气、消防、物业服务、停车等设施配套缺乏的区片。

  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目的是让更多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早日得到改善,同时,有效拉动投资、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发挥助推经济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和民生不断改善的积极效应。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棚户区改造将按照“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完善配套,同步建设”的基本原则实施,并要求在筹措资金、建设用地供应、税费减免、安置补偿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永康日报 时政·新闻 02 集中连片建筑占地面积
10000平方米以上
或住户100户以上;
25年以上房屋达50%以上
2014-12-01 永康日报022014-12-0100031 2 2014年12月0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