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招广告安装应先批后做
一饭店“先斩后奏”被查,差点耽误了开张吉日
■记者 徐敏 通讯员 楼诗卉
“我还以为店招广告的审批程序会很复杂、很费事,会耽误到开张的好日子。没想到这么快就审批好了,现在我终于可以安心筹备开张事宜咯……”日前,市民应先生打电话给广告公司,催促他们尽快前来安装店招广告。
应先生在经济开发区金山西路租下了一个店铺,准备用来经营饭店。正当店铺的装潢完工,开始安装店招广告时,却出了一点小状况。
应先生开始并不清楚,未经审批就安装店招广告,违反了相关法律条例,直到园区城管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上门制止其安装店招广告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园区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提醒应先生,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户外广告设施以及非广告的招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画廊、条幅、旗帜、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户外设施,应当按照依法批准的要求设置,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如果未按规定设置户外设施,影响市容的,责令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不改造或者拆除的,可以代为改造或者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他户外设施的设置单位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于是,他赶紧跑到相关部门去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
记者了解到,从开发区到市一医的金山西路延伸段开通以来,该路段已成为了城区到开发区的主要入口,沿路分布着“壹号府邸”、金色港湾、金山公寓等小区楼盘,大量商铺蓄势待发,将成为开发区的又一商圈。然而,有关店招广告设置问题也随之而来。为了避免随意设置等问题,连日来,园区执法大队沿路走访,开展店招广告整治,从源头上把好关口,提醒所有的商户在设置店招广告之前需上报审批,进行统一、规范的管理,以营造良好的广告视觉效果和商业氛围。
走访中,园区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发现,多家经营户未经审批,就设置店招广告。目前,这些经营户已全部停工,并按程序提交了审批材料。执法人员提醒各位商家,更换店面广告牌不管内容有无变化都应先审批再做,共同创建整洁有序的园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