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根据全市统一部署,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原合作医疗)筹资参保工作于11月10日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永康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家庭为单位整户参保, 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不能再参加居民医保,已在本市学校内参保的中小学生不需再参保缴费。
二、缴费标准:2015年个人缴费240元,财政补助560元。
三、参保程序:
1、符合条件的农村户口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到户口所在村(社)缴费参(续)保。
2、城镇居民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农业银行存折(卡)到户口所在居委会办理参保。
3、2014年已参保的城镇居民在11月30日前需在原委托银行扣款的存折(卡)内存足医保费每人240元续保,因金额不足扣款不成功视作停保。
4、因家庭成员死亡、户口迁出等信息变更或退保的应及时告知经办人员。
参保工作持续至12月20日。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抓紧办理参保手续。
参保问题详询:87213389 87311212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