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试点对流动人口实行积分管理
居住证申领门槛降低,高分值可享受高待遇
■记者 陈晓苏
本报讯 4日,市长金政主持召开十六届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会议原则通过《永康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和《永康市<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特惠待遇管理暂行办法》,意味着今后我市将对流动人口实行积分管理,流动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同时,可根据积分申请特惠待遇。
对流动人口实行积分管理,是居住证制度改革的载体。作为金华市唯一、全省6个试点县市之一,我市的居住证制度改革试点取消了原来限制流动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硬杠杠”,取而代之的是可变可调可积累的“软积分”。
目前我市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54.74万名,持有的多为《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只可享受证照办理、劳动就业等最基本的普惠待遇。实施居住证制度改革的第一步,就是降低申领门槛,废除原先要求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等条款。今后,只要办理居住登记,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和职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即可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除享受基本公共服务之外,还可以在我市办理出入境相关手续,享受计生公益金补助以及政府各类培训补助。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持证人及其随行的直系亲属还可申请积分入户、积分入学、积分入住、积分入医、积分救助等五项特惠待遇。
积分按基础分、加减分和一票否决指标计算。办法明确,年满16周岁、在我市申领了《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即可得到100分的基础分。年龄、学历或职称、社保期限等13项指标将为持证人加分。如提供虚假材料、有征信前科记录或年内违规违法犯罪行为的,则要被扣分。
4个一票否决指标分别是积分低于100分、因故意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参与非法宗教活动行为经教育不改、在永期间违反计划生育。一旦发生其中任何一项,申请资格即被取消。
“流动人口是劳动力短缺的有力补充,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必须善待他们,把他们纳入政府管理范围之内,让他们真正享受公平公正的待遇。”金政指出,要用积分加特惠的办法推进差异化流动人口服务,以此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优化流动人口结构,让优质人才居住在永康、生活在永康、创业在永康,真正融入我市,成为“新永康人”。
金政强调,要严格积分管理,公开公平管理好积分,对于办法所涉及的特惠待遇指标及申报对象,也要公之于众,接受监督,坚决避免用积分和特惠待遇指标“做人情”的行为,一切弄虚作假的行为,都要追究相关责任。
会议还审议了《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总部中心大楼入驻招商方案》《浙江省威力小型收获装备研究院和浙江电动力汽车动力总成工程技术中心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等议题。
部分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应邀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