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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版:民情

参加居民医保人员门诊挂号
为何去年收5元今年收10元

  ■记者 柯高军

  

  芝英镇芝英三村应先生致电民情专递反映:上月下旬,他带着城乡居民医保卡去市第一人民医院看病,被收挂号费10元,而去年1月去看病时,挂号费只要5元。问:这是什么原因?另,参保人员门诊看病报销有何规定?

  市城乡居民医保处(原合医办)回复:2014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即本年度内由基金支付可报销部分和个人自负部分的总和。对此,有些参保人员误解为2000元是全部由基金支付的报销限额,不包括自负部分。

  参保人员在本年度内,如果门诊医疗费已超过最高支付额2000元,就不能再享受由基金支付的报销待遇。因此挂号费就由原来剔除报销额后的5元,变成了不能报销的10元。

  在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内:一、参保人员去市第二人民医院(古山)、各镇街区卫生院、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各定点卫生室、第三人民医院专科门诊看病,在剔除了不能报销的药品和医疗费用后,在可报销的目录中报销30%医疗费,即600元。其中中草药和中医诊疗项目费用可报销40%。二、去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红十字会医院)、市第六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女儿童医院门诊看病,只能报销中草药和中医诊疗费用,其报销额为20%,即400元。三、参保人员到市级医院门诊看病,每次可报销5元诊查费(挂号费),到各镇街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各定点卫生室看病,每次可报销诊疗费(挂号费)70%。

  本年度内住院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也是指可报销部分医疗费用,其中包括可报销部分和个人自负部分,而不是全部由基金报销20万元。

  医疗费用由计算机按年度累计计算,按时间顺序操作。


永康日报 民情 05 参加居民医保人员门诊挂号
为何去年收5元今年收10元
2014-10-22 永康日报052014-10-2200017 2 2014年10月22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