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招标出让公告
永国土工业告字(2014)第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永康市人民政府批准,永康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招标出让永康经济开发区S14-12地块(1#--19#共19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概况:本次公开出让地块位于经济开发区,具体位置详见出让红线图。
二、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分19宗地块的基本情况: 1#出让地块面积1264.2㎡;2#-6#出让地块面积619.2㎡;7#-9#地块出让面积825.6㎡;10#出让地块面积1121.7㎡;11#出让地块面积1102.5㎡;12#-15#地块出让面积810㎡;16#-18#地块出让面积540㎡;19#地块出让面积1049.4㎡。
三、申请参加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工业企业(入园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
四、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永康市境外的企业,必须在本市成立一个新公司。我局可以根据招标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并设有保留价,未达到保留价的,则不成交。
六、申请对象报名时,按每宗地块20万元交纳投标保证金参加投标,可连标,但不可联合竞投。中标后,企业应按市政府的规定到永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交纳项目投资保证金等。
七、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9月25日至2014年10月15日17时止,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收储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取公开出让文件。报名、交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14年10月15日16时止。
八、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基本情况在册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参加竞买的凭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有效证件。每位报名者需缴资料服务费200元。
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于2014年10月15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九、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永财综[2012]132号文件精神执行。
十、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时间为2014年10月16日9时起,招标地点: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康市金城路518号<汽车东站大楼9楼>)。
十一、本次出让地块以现状出让,出让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
十二、出让方式、程序详见出让须知。
十三、其他事项:报名时所缴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未中标人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结束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缴纳人。中标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投标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定金,在末次缴纳出让金时定金才可充抵出让金。中标人中标后不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作自动放弃论处,保证金不予退还。本次出让由永康市公证处公证。
十四、竞买保证金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财务室交纳或退还。
十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永康市华丰中路18号
联系电话: 0579-87174812 87229031
联系人:朱女士
永康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9月25日
地块名称
用地
面积
(平方米)
容积率
地块数
经济开发区S14-12分19宗地块]
出让
面积
(平方米)
绿地率
起始价(元/平方米)
建筑限高
(米)
投标
保证金
(每宗万元)
开发
用途
使用年限
17670 14970.6 19 1.3-3.2 50%-65% 10%-20% ≤32 750 20 工业 50年
建筑
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