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不平等 有人来“挑刺”
我市建立性别平等妇女权益评估机制并组成专家团
■首席记者 王晓鸣
本报讯 “男女平等”,事实上真的完全做到了吗?在生活中,还有哪些侵害妇女权益的现象发生呢?接下来,我市在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将引入性别平等妇女权益评估机制,这意味着我市女同胞们在源头维权方面,又增添了一把重要的“保护伞”。
“目前,我们正计划把评估机制列入全市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中,在维护农村妇女切身利益方面做一些积极有益的探索。”市妇联副主席俞晓雅说,在现实工作或生活中,常有一些无意识侵害妇女权益现象发生。有时候,以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男女平等,并没有成为实践中的平等。
俞晓雅打了一个最简单却容易被人忽视的比喻。她说,在城市规划设计公共厕所时,一般会考虑在多大范围内建多少座公共厕所,却不会去考虑性别层面的需求。现实情况是,在节假日期间,女厕所门口往往会排起长队,而男厕所却很少发生这种现象。如果在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过程中进行分性别的评估、决策,就不会出现这种公共资源使用不均的现象了。
为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推动“两美”永康建设,近日,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市妇联建立了性别平等妇女权益评估机制,并成立了评估工作专家组,这标志着我市性别平等妇女权益评估机制将正式启动。
据悉,性别平等评估范围主要包括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过程中以及在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中,对妇女政治、劳动、文化教育、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益影响。
评估工作程序原则上按照“根据联席会议要求确定主题——制定方案——收集研判信息——论证评估——提出建议意见——给予反馈答复”的流程开展。专家组成员分别由妇联、法制办、组织部、农办、公检法、总工会、团市委、民政、司法、人力社保、人口计生等部门业内人士组成,并邀请资深律师参与。
专家组将开展涉及妇女权益问题的调研、论证等工作,关注并促进将社会性别平等纳入决策主流,积极参与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专题督查和监测评估,对不符合男女平等原则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有关性别平等主流化的宣传、培训、研讨和交流活动等,不断提高性别平等妇女权益评估工作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