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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版:警界

变更姓名是大事
市民需谨慎对待

  ■通讯员 郎倩雯

  

  近日,市公安局行政审批科副科长张新华收到一份变更姓名的申请,发现变更后的名字“小宇”很像孩子的小名,便找到申请人——孩子的父亲,询问其更改缘由。

  “怎么改孩子名字,你和妻子商量了吗?”张新华问。

  “哟,这还真的没商量过。”孩子的父亲回答。

  张新华告诉他:“你看你孩子也11周岁了,按规定,改名字还应征得小孩的同意。”

  “我是被家里催了大半年,一直没时间改,现在刚得空,就想过来改了算了。”孩子的父亲说。

  “你还是先回家商量好,等协商一致了,再回来给孩子改名字吧。”张新华说。

  “好的,那我回家跟妻子、孩子再商量商量。”在听取了张新华的意见后,孩子的父亲决定商量后再回来申请变更姓名。

  原来,孩子名字里有“宁”和“宇”两个字,很容易混淆,已经被写错无数次,他的妻子对这个名字已经“忍无可忍”,让丈夫必须把孩子名字改了。于是,孩子的父亲就打算改成“小宇”这个名字。

  张新华提醒广大市民,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当经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另外,成年人申请变更姓名的,无正当理由,公安机关不予办理姓名变更手续。


永康日报 警界 09 变更姓名是大事
市民需谨慎对待
2014-09-19 永康日报092014-09-1900017 2 2014年09月1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