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购物被多收钱
看他如何成功维权
保留小票
录音拍照举证
■通讯员 翁长武
两年前,他买一瓶酸奶被多收了0.9元,投诉后获赔139元,这笔钱捐给了慈善总会;本月10日,他买五瓶大豆油又被多收了5元,投诉后获补偿500元,退了货,还有礼物送。
两次被同一间店多收了钱,我市的消费者张先生都成功维权。这多亏他有核对小票的习惯,发现问题后又及时录音、拍照,举证有力。
拍照作证,获补偿500元
10日上午,张先生在城区一家超市买了5桶某品牌大豆油,标价每桶31.50元,结帐时却以每桶32.50元计算,每桶被多收了1元。他核对小票发现后,及时返回超市拍下商品价格标签。11日,他向12315发起投诉,要求该店“退一赔十”。
店方解释,多收了顾客的钱,是因为当天商品换挡,遗漏了张先生所购商品的标签牌造成的。接到张先生的反映后,店员当天已将该商品标签牌换为“每桶32.50元”,并且当场出示照片一张予以佐证。
12315工作人员调查后认为,此事过错在店方,顾客提供的购物小票与其当天在该店销售现场所拍照片可以证明。该店应该承担相应责任,退还多收款5元,并且给予顾客适当的赔偿。
因张先生购买的大豆油不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能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退一赔十”。
经协商,店方自愿付给顾客500元钱作补偿,5桶大豆油退货处理,另送一份礼物给顾客,以表示歉意。张先生同意了该解决方案。
录音作证,获赔139元
两年前,张先生在该超市购买酸奶时,还曾被多收了0.9元钱。
他当时与店方反映,对方起先答应赔他9元,即赔偿多收款的10倍。后来店方同意赔他139元,即实收货款的10倍,这已经远远超出了法定的赔偿数额。但支付赔款过程中,现场处理投诉的店员和不在现场的另一员工通电话时,电话里另一员工说的一句话,恰巧被张先生听到了。张先生认为那句话明显是骂他,当场提出抗议。两天后,他到市12315投诉,要求店方支付精神损失费2000元。
起初,店方不承认有店员骂过他。张先生播放当时用手机录下的员工通话录音后,店方当场向他赔礼道歉,如数支付赔偿款,并表示要引以为鉴,切实加强员工的教育培训。
张先生接受了道歉,并委托12315工作人员将139元赔偿款捐给了市慈善总会。
12315点评
核对小票录音拍照,举证有力
许多消费者都没有购物后核对小票的习惯,遇到被商家多收了钱只能自认倒霉,而张先生不一样。12315工作人员认为,张先生的做法对商家故意或者过失多收顾客货款的违法经营行为,客观上也是一种监督和提醒,值得赞赏。
12315工作人员说,张先生在投诉前录音、拍照,从举证维权的角度讲,这种做法有利于固定证据,更有效地维护了自身合法消费权益,建议大家学学张先生的“招”,更好地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