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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版:社会·人物

关于私塾

胡存杰答记者问(二)

  “山味书屋”专栏

  记者

  私塾教育一定比现在体制教育好吗?学生13岁前不可接触网络电视,会不会与社会脱轨?诵读四书五经理念好,但具体实行时大多数家长又不敢让孩子尝试,不敢去冒险,你怎么看? 

  胡存杰

  前段时间,我和永康日报社的记者去采访民主小学校长应永清。他说的一句话,让我记忆非常深刻。他说:“现在的问题学生越来越多,越来越低年级化。”这证明一个什么问题?关于诵读四书五经的孩子会不会与社会脱轨?我说容易接轨。

  孔子所谓的周游列国,也只不过在山东河南二省境内,但他遍知天下事。不要说在山中能知社会事,只要节假日去看看那些10岁左右的孩子就知道了。鲁迅曾说:“现今10来岁的孩子如何,可逆料到20年后的中国情况。” 

  私塾尝试?私塾教育不是尝试,是效仿已经成功的经验。清末民初前,中国几千年来都是私塾教育,四五千年的教育,都是这样一路走来的。在这样的私塾教育中,培养出了大量的人才。

  春秋战国时期的诸子百家、汉代的史学家、唐宋八大家、明清小说家,哪一个不是私塾教育培养出来的? 

  近几十年来的教育我们要深思,要把眼光放长远,越过我们所切身感受的这一百年,参照四五千年来成功地培养过无数人才的成功教育模式。所以,近几年私塾已经呈现遍地开花的势头。

  关于理论其实没多大意思,其实相当于你渴了,你老是问我摆在桌上的一壶开水喝下去能不能解渴是一个理。拿起来喝下去就知道了,老是在那里叫渴渴渴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

  注1:非圣贤之书不读,无益之文勿看;做人必须一项手艺盘身,交友需有一二死党,读书人一辈子定要三四本经典死记。           

  ——“山味书屋”胡存杰

  下周二请关注:国庆节永康荣格心理咨询公司,五指岩“山味书屋”私塾读经体验营;下周五继续关注关于私塾胡存杰答记者问。扫一扫:

  浙江航正律师事务所 楼建航

  问:我有朋友去上海看不孕不育,结果病历照片和病历信息被别人放到网络上公开了,朋友非常苦恼。问,该行为是否侵犯了隐私权?我朋友怎么维护权益?

  答:隐私权是指自然人免于外界公开和干扰的私人秘密和私生活安宁的状态和人格权利。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民事权益包括隐私权等人身、财产权益。病历资料属于患者的隐私。泄露患者隐私或未经患者同意公开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他人未经患者的许可,将病历照片和病历信息在网络上散布的行为,属于公开他人的隐私,构成侵权,受害人可以要求侵害者立即停止侵害、在网络上删除相关信息,向受害人赔礼道歉,也可要求网络提供者予以删除相关信息;如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如果是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泄露,受害人还可要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承担侵权责任。

  问:我五年前获奖过的且在刊物上刊登过的一张创意摄影作品,被一家公司将用于商品包装和产品说明书,并在网络上用于产品宣传,我是否可以要求该公司支付作品使用费?

  答:可以。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法享有著作权。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获得报酬权等权利。该公司未经许可,将你的作品用于产品宣传,是一种商业行为,已构成侵权。根据法律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记者 孔香翠 整理


永康日报 社会·人物 14 关于私塾 2014-09-12 永康日报142014-09-1200004;永康日报142014-09-1200006;永康日报142014-09-1200016;永康日报142014-09-1200002;永康日报142014-09-1200019;永康日报142014-09-1200020;永康日报142014-09-1200017 2 2014年09月1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