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管齐下 拧紧资金安全阀
分阶段审批 建三级风险警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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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李凌灏 |
■见习记者 李凌灏 通讯员 卢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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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紧张,是去年上半年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个关键词,而我市住房公积金貌似也出现了资金紧张:继今年2月份下调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后,公积金贷款的审核严格了。有读者不禁产生这样的疑问: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间拉长,难道也是遭遇了资金紧张,所以才通过这种方式来缓解公积金缺口问题?
日前,记者特意走访了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康分中心(以下简称“永康分中心”)。据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前两年楼市火爆,我市住宅成交量不断攀升,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公积金也承受了一定压力。为了规范公积金资金运作,保证资金安全,同时使更多的购房者能够及时享受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所以永康分中心在今年2月份下调了贷款额度。
审批权合理分解 严把贷款审查关
为全方位防范贷款风险和项目风险,永康分中心在各个环节严格监管。
据了解,在贷款审批过程中,该中心严格执行操作程序,从源头上杜绝贷款风险的出现。贷款审批过程分为初审、调查、审批三个阶段。三个阶段由不同的部门独立完成,任何一个部门或任何一个中心领导都不可能单独完成某项业务的审批过程。权力的合理分解,避免了滥用权力、人情审批、违规操作等现象的出现。
而针对期房抵押贷款业务量不断扩大的情况,永康分中心进一步加大审查力度,严格审查开发商的资质、五证和抵押楼盘的施工进度情况等,同时要求开发商承诺到期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不履行承诺的,负连带责任,一旦合同期满尚未清偿债务的,坚决依法拍卖抵押房产。
今年上半年,该中心与白马郡、丽州一品二期、凤凰城等城区新开楼盘签订了贷款合作协议。至此,该中心已与我市19家楼盘签订了贷款合作协议。
对二手房、自建房以及需要到现场勘查抵押物和房管部门落实过户及备案情况的,该中心工作人员都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到现场认真调查,并充分利用地税网络查询购房发票真伪,核实购房信息,严格审查抵押房屋的合法性,对产权不明或抵押比例不清的,不予办理贷款手续,确保每笔贷款资金安全。
贷后管理不放松 资金安全有保障
在严把贷款审查关的基础上,永康分中心还十分注重贷后管理。
该中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三级警示制度”,是专门针对借款人在贷款本息偿还期内可能出现贷款本息逾期及回收损失等情况的。该“警示制度”将贷后风险按照逾期时长进行分类界定,并采取不同措施,用以保障资金安全。
如逾期一个月的由分中心会同受托银行共同催收;连续2次逾期的采取直接约见、发律师函等方式进行催收;连续3次或累计6次逾期的则起诉至法院,直至贷款及在此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全部收回。
骗取住房公积金或负刑责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少人认为,公积金是自己的钱,不拿白不拿,这种思想是造成近年来骗提公积金案件屡次发生的根本原因,一些涉案人甚至想不通“我拿自己的钱怎么就犯法了”。
对此,有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国家为支持职工买房的一种政策性、互助性的长期住房储金。在建立公积金制度时,一定范围内的个人缴交的公积金账户,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实际上国家为此让渡了个人所得税的利益;企业要为个人缴交住房公积金,实际上是减少了企业利润,而机关单位直接由财政拨款,所以国家也让渡了财政利益。国家通过让渡部分利益而建立的公积金制度,实际上增加了职工的可支配收入,所以职工在取得这项权利的时候,也要让渡该产权的可支配权。职工只可以通过购房、自建房、大修等途径使用公积金。
那么,骗提住房公积金有什么严重后果?永康分中心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虽然都归职工个人所有,但必须专款专用,是职工用以解决个人住房问题的专用资金,只有满足规定的条件和情形才能提取使用。
根据《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39条,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骗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的,管理中心应当追回提取款项本息,并可对提取人处以提取金额5%-10%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