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机动车实施环保标志管理执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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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主城区实施无绿标机动车区域限行的通告》(永政通告〔2013〕9号)等有关规定,决定自10月8日起由公安交警部门和环保部门实施环保标志管理执法。对下列行为由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处罚:
1.机动车取得但未放置环保标志上道路行驶的;
2.机动车环保标志被注销后上道路行驶的;
3.非本省籍机动车(在本省有固定营运线路、在本省营运三个月以上和本省常住人员使用),未取得环保标志在本市上道路行驶的;
4.驾驶人驾驶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无绿标车),在限行时段驶入城区限行区域的,不包括市政府通告中已明确的暂不列入限行范围的机动车。
机动车环保标志分为绿色环保标志和黄色环保标志。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油车达到国Ⅰ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柴油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标志,即为绿标车;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核发黄色环保标志,即为黄标车。未持有绿色机动车环保标志的车辆(无绿标车)是指已申领黄色环保标志和未申领环保标志的车辆。
特此通告
永康市公安局
永康市环保局
2014年9月1日
永康市象珠镇污水管道工程-南湖村工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向社会公开招标。现将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主要为排水工程。排水工程:DN200-DN500采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管,环刚度≥8KN/m2,接户管采用DN100UPVC管、DN100UPVC管;日处理能力30m3/d污水处理终端1处。道路工程:不行驶机动车范围:15cmC25混凝土面层,10cm天然级配砂砾石垫层;行驶机动车范围:20cmC30混凝土面层,10cm天然级配砂砾石垫层;
二、工程地点:永康市象珠镇;
三、工程预算:约118万元;
四、资质要求: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等级的企业,项目经理需由取得贰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五、报名时间:自2014年9月9日至2014年9月10日16时止。
六、报名地点:浙江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永康分公司(永康市金城路9号三楼)
七、联系电话:0579-87261766 13605897656(黄先生)
八、施工企业报名时需携带材料: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永康市建设局颁发且通过2013年度年检或2014年新备案的企业诚信管理手册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
永康市象珠镇人民政府
浙江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永康分公司
2014年9月3日
招标公告
石柱镇果园村有1200m3环村道路硬化工程拟向社会公开招标,具有市政二级以上(含二级)工程施工资质企业。
报名时间:2014年9月8日至9月9日
报名地点:池宅果园村办公室
报名时需交报名费500元
联系电话:市网540772 625738
石柱镇池宅果园村
2014年9月4日
招标公告
永康日报社出版 本报出版部印刷 社址:望春东路88号 电话:87111855 广告中心电话:87138766 广告许可证3307224000003
邮编:321300 发行:永康邮政局 87128043 定价:每月15元 零售:每份8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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