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人高处摔落致死,如何赔偿存在分歧
各方调解妥善解决矛盾纠纷
■通讯员 李祥山
近日,龙山司法所会同龙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得到了当事各方的认可。
7月底,房东夏某与平瓦销售商吕某达成协议采购一批瓦片,吕某按夏某建议,请刘某为其进行翻盖瓦工程施工,并达成协议。刘某带施工作业队在施工过程中,工人吴某不慎从高处摔下致头部、胸部重伤,三天后抢救无效死亡。由于该事件牵扯面广,各方对自身责任认识不一,刘某认为自己只负责介绍工人,没有包工的事实,并不承担主要责任,而夏某认为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已成承包事实,且刘某公司并不具备相应的资质,应负主要责任;同时,各方在赔偿金额上存在较大分歧,受害方认为应赔偿人民币120万元,其余各方均表示不能接受,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龙山司法所李所长在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对吴某家属进行了抚慰劝导工作,同时积极联系夏某、吕某、刘某,并多次进行协调沟通。与此同时,为了更有利地调解此次纠纷,在李所长的邀请下,龙山镇综治分管领导胡振宇、龙山法庭庭长潘文接、龙山经济发展办主任颜志勇也参与了现场调解会进行指导及帮助。
最终,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努力下,矛盾各方达成调解协议。刘某、夏某一次性赔偿以及补偿受害者家属46.8万元,并承担受害者住院医疗费,同时夏某包一个3000元红包作为友好情谊的表达,出于人道主义关怀,吕某自愿补偿受害人2.6万元。至此,各方握手言和,该纠纷得到圆满妥善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