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个严禁”
对公款消费说“不”
■见习记者 张赤奎
本报讯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防止用公款送月饼等不正之风的反弹回潮,警惕隐蔽“四风”抬头,8月29日,市纪委下发通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做到“15个严禁”,刹住公款请客送礼、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通知要求,节日期间,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严明工作纪律,认真落实外出报告、节假日值班等工作制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28条办法”、“六个严禁”、金华市委“25条意见”、永康市委“21条意见”和正风肃纪等有关要求,坚决做到“15个严禁”,即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和发放月饼等各种节礼;严禁收送礼品、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接受下级部门或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包括各种提货券);严禁超标准接待;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和接受公款吃请;严禁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活动;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上级单位向下级单位、党政机关向企事业单位摊派费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带有赌博性质的活动;严禁违反规定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参与下属单位的节日庆典活动;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