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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版:专刊·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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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定位装置将成货车标配

——市运管所就提升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答记者问

  ■记者 施娟

  问:新《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已于7月1日正式实施。你认为该《办法》的现实意义是什么?

  答:我认为有三个方面的现实意义:一是督促企业完善监控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监控行为,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二是通过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手段,加大执法处罚力度,有利于政府各监管部门形成监管合力;三是通过规范卫星定位装置和系统平台的安装和使用行为,保持车辆运行实时在线,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动态监控系统对车辆运营过程的监督作用,有效防范车辆超速行驶和驾驶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另外,通过联网联控平台可查看接入平台的数量、在线平台数、车辆上线总数、当日车辆上线总数等,也可对各条路网进行实时路况分析,同时实现与物流车辆监管平台进行互联互通。

  

  问:我们注意到,《办法》对道路车辆安装、使用且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及相关动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作了着重强调,具体是对哪些类型的运输车辆进行了调整?

  答:以前仅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需要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联网联控平台。《办法》规定,今后,除了上述“两客一危”车辆外,半挂牵引车和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也将纳入车辆动态监控范畴。

  

  问:为什么要将半挂牵引车和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也纳入到动态监控范畴中来?

  答:半挂牵引车和重型载货汽车这类货车的情况与“两客一危”车辆不同,整个行业“散、小、弱”,绝大多数是个体经营者。正是由于这个行业具有分散的特点,建设全国性公共监管和服务平台,实现全国货运车辆的数据汇总、信息交互,既可有效解决个体货运车辆及小型货运企业的车辆监控主体缺失问题,也有利于引导大中型货运企业提升动态监控水平。更重要的是提出一个监管和服务的理念,这个平台在数据采集基础上还会给驾驶员、运输企业提供公共服务,通过服务来促进监管。

  

  问:那么《办法》对安装使用的卫星定位装置有何强制性要求,还是市面上的卫星定位装置都可使用?

  答:要强调的是,“两客一危”及半挂牵引车和重型载货汽车都必须安装、使用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办法》对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都有相应的标准要求。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者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标准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问:未自建动态监控平台的重型货车和半挂牵引车经营业户,如何纳入有效监控?

  答:未自建动态监控平台的重型货车和半挂牵引车经营业户,自主选择并接入社会化服务平台,通过社会化服务平台对所属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另外,车辆制造企业为道路运输车辆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后,应当随车附带相关安装证明材料。

  

  问:随着《办法》的实施,道路运输企业在新形势下必将产生更多新的需求,道路运输企业作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的责任主体,《办法》对企业的监管规定有没有变化?

  答: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监控人员。专职监控人员配置原则上按照监控平台每接入100辆车设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2人。监控人员应当掌握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经运输企业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

  

  问:对当前已进入运输市场的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卫星定位装置有没有安装期限?

  答:已经进入运输市场的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我们将按照《办法》要求,广泛宣传,积极引导,确保于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对已接入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应当重新选购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符合要求的监控平台。

  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及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要在出厂前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从法规的层面来看,卫星定位装置会成为标配。自2015年1月1日起,没有在出厂前安装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

  

  问: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安装到位,会有哪些处罚?

  答:2015年12月31日前,对违反《办法》的重型载货汽车或半挂牵引车运输经营者,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整改,暂不实施处罚。

  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800元罚款。对于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行为,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若违反《办法》规定,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防范车辆高温“中暑”

  运管密查公交好辛苦

  ■记者 施娟 通讯员 俞璨

  

  又到一年一度高温季,道路运输行业又进入了安全及服务双重考验的时期,针对群众关注较多及反应强烈的问题,市运管部门组织执法力量,开展了多项整治行动,确保营运车辆高温天不“中暑”。

  

  公交车不开空调将受罚

  

  炎炎夏日,公交车开空调了吗?这是一个历年来都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

  为了营造乘客凉爽的出行环境,6月初,市运管部门就联合市交警大队、市远通公交公司,开展了关于按规开启空调、规范行车、文明服务的整治行动,要求公交车在温度达到30℃以上,均要开启空调。

  随着梅雨天气的离去,即将进入8月的永城气温已越攀越高,整治活动进入了高峰期。市运管部门已将全市诸如商城、南苑路、客运东站等几个重点区域进行划块,每天派出不少于6个中队对过往公交车进行检查,日检公交车近400辆次。

  检查内容不仅仅是公交车有没有按照规定开启空调,也包括安全设施的配置检查,如灭火器、逃生锤、摄像头监控装置、防危险品标志等,有无按规定线路行驶、按站停靠,有无中途掉头、拒客、越站甩客、故意滞站揽客,有无红灯绕行、行车抽烟饮食、行车打手机等违规行为。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行为要如何处理呢?

  运管部门执法工作人员表示,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就要求公交车司机第一时间进行整改,对违规较严重的,按照《规范经营行为整改通知书》的规定,整改到位后再营运。

  此外,为进一步确保公交车空调系统正常使用,市运管部门要求远通公交公司组织130多辆公交车进行了一次大检修,检修合格的公交车才能上路。针对因车辆老旧、空调制冷效果欠佳等突发状况,市远通公交公司未雨绸缪,随时调配冰块降温,也备有不少车辆应急替换。据悉,这次专项检查活动要持续7、8、9三个月。

  

  货运行业夏季安全防患未然

  

  除了开展公交车专项整治外,针对高温天气物流作业安全生产高发、多发的特点,7—9月,市运管部门将对全市物流企业、货运站、卸货点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夏季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活动。

  整治将具体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范是否制定落实,企业安全负责人是否进行每月培训,装卸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佩戴安全帽、有无违规作业,钢棚搭建是否牢固,有无乱拉电线等。活动将分三阶段走:企业自查自纠阶段、运管检查整治阶段及总结提高阶段。

  目前,市运管部门已经下发了《关于开展道路货运行业夏季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各物流企业、货运站等均需按安全生产的行业标准,对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的对照检查,整改安全隐患。

  8月初,运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对所有货运经营单位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开具《安全整改通知书》,对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企业,暂停相关专线的经营业务,待整改复查合格后再恢复,若复查仍不合格的企业则有可能被吊销经营许可证。

  日前,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7月1日施行。《办法》规定,已进入运输市场的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应当于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也就是说,今后,卫星定位装置将成为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的标配。

  值得一提的是,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将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处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30日,市运管所相关负责人就新修改后《办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运管部门执法人员在检查公交车是否开启空调


永康日报 专刊·运用 16 卫星定位装置将成货车标配 2014-07-31 永康日报162014-07-3100010;永康日报162014-07-3100011;永康日报162014-07-3100012;永康日报162014-07-3100013;永康日报162014-07-3100014;永康日报162014-07-3100015;永康日报162014-07-3100017 2 2014年07月3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