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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在经济开发区苏溪村征地范围内的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及村返还地整平工程即将开始,凡安葬在苏溪村范围内未迁移的坟墓,请坟主急需在8月31日前将坟墓迁移完毕,逾期作无坟主迁移处理。凡农户种植在重点工程项目土地上的农作物必须在8月4日前清理、迁移完毕,逾期作无主处理。

  联系电话:87229042

  浙江省永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4年7月28日

  公 告


永康日报 广告 10 公 告 2014-07-30 永康日报102014-07-3000055;永康日报102014-07-3000056 2 2014年07月30日 星期三